腳手架 1.綜合腳手架按建筑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2.建筑物的檐高應以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為準,如有女兒墻者,其高度算至女兒墻頂面,帶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時,應分別按不同高度計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結構時,應以建筑面積比重較大者為準,前后檐高度不同時,以較高的高度為準。 3.執行綜合腳手架基價的工程,其中另列單項腳手架基價計算的項目,按下列計算方法執行 (1)滿堂基礎及高度(指墊層上皮至基礎頂面)超過1.2m的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基礎的腳手架按槽底面積計算,套用鋼筋混凝土基礎腳手架基價。 (2)多層建筑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天棚或頂板抹灰的腳手架,按滿堂腳手架基價執行。 (3)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屋面板勾縫、油漆或噴漿的腳手架按主墻間的面積計算,執行活動腳手架(無露明屋架者)或懸空腳手架(有露明屋架者)基價。 (4)砌筑高度超過1.2m的屋頂煙囪,按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煙囪出頂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基價。 (5)砌筑高度超過1.2m的管溝墻及基礎,按砌筑長度乘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基價。 (6)水平防護架,按建筑物臨街長度另加10m,乘搭設寬度,以平方米計算。 (7)垂直防護架,按建筑物臨街長度乘建筑物檐高,以平方米計算。 (8)電梯安裝腳手架按座計算。 4.滿堂腳手架按室內主墻間凈面積計算,其高度以室內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計算)為準,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間者,計算滿堂腳手架基本層,超過5.2m時,再計算增加層,每增加1.2m計算一個增加層,尾數超過0.6m時,可按一個增加層計算。 5.懸空腳手架和活動腳手架,按室內地面凈面積計算,不扣除垛、柱、間壁墻、煙囪所占面積。 6.混凝土梁腳手架按腳手架垂直面積以平方米計算,高度從自然地坪或樓層上表面算至梁下皮,長度按梁中心線長度計算。 7.挑腳手架,按搭設長度乘層數,以米計算。 8.單獨斜道與上料平臺以外墻面積計算,其中門窗洞口面積不扣除。 9.煙囪腳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煙囪頂部的高度為準,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計算,地面以下部分腳手架已包括在基價內。 10.水塔腳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頂的高度為準,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計算;水塔腳手架按相應的煙囪腳手架人工費乘以系數1.11,管理費乘以系數1.075,其他不變。 11.貯倉、貯水(油)池腳手架分兩項計算,池外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套用雙排外腳手架基價,計算公式如下:圓形:(外徑+1.8m)×3.14×高;方形:(周長+3.6m)×高。池內腳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積,套用滿堂腳手架基價。 12.凡不適宜使用綜合腳手架基價的建筑物,可按以下規定計算,執行單項腳手架基價。 (1)砌墻腳手架,按墻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外墻腳手架長度按外墻外邊線計算,內墻腳手架長度按內墻凈長計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墻頂的總高計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1[]2)。 (2)檐高15m以外的建筑外墻砌筑,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外雙排腳手架應按外墻垂直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墻上的門、窗、洞口的面積。 (3)檐高15m以內的建筑,室內凈高在4.5m以內者,外墻砌筑,按里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
砌筑腳手架工程量計算規則
1)外墻腳手架按外墻外邊線長度,乘以外墻砌筑高度以m 2 計算,突出墻外寬度在24cm以內的墻垛,附墻煙囪等不計算腳手架;寬度超過24cm以外時按圖示尺寸展開計算,并入外腳手架工程量之內;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的外墻腳手架工程量并入建筑物主體外墻腳手架工程量計算,但其高度不作為計算腳手架的高度。
對于外墻腳手架,凡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兒墻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 15m以下的按單排腳手架計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雖不足15m,但符合本地區定額規定,需計算雙排腳手架的,也應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時,應按不同高度分別計算。
2)建筑物內墻腳手架,按墻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凡設計室內地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墻高度的1/2處)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3.6m以內腳手架計算;砌筑高度超過3.6m以上時,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計算內、外墻腳手架時,均不扣除門窗洞口、空圈等所占的面積。
3)圍墻腳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圍墻頂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3.6m以內腳手架計算;砌筑高度超過3.6m以上時,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4)獨立柱及現澆鋼筋混凝土柱按圖示柱結構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 2 計算,套用相應外腳手架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