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7日召開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08年第一次會議上了解到,從今年起,延邊州將進一步放寬低收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切實解決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困難。17日的會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放寬低收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議案》。根據這份議案,今后延邊州低收入職工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時將享受到更多的優惠政策。首先,從今年起,凡是購買60平方米以下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宅的職工,可以將貸款額度由原來的購房款的70%提高到80%,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瑩解釋說:“我們首先放寬了首付的條件,原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達到30%,我們匹配70%,那么這次我們放寬了,首付達到20%,我們匹配80%,貸10萬元的話,原來我們只能給他貸7萬元,他首付交3萬元,那么他現在交2萬元就可以,我們給他貸8萬元。”取消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項目是這份議案的又一大亮點,周瑩說:“這是減輕職工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保險項目主要是對抵押物的財產進行保險,從今年開始,我們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保證保險,也叫履約保險,既包括對財產的保險,同時又包括對風險的保險所以我們對低收入家庭職工的個人貸款取消這個保險項目,一般10萬以下的保險我們是按貸款額的千分之零點六收取,也就是600元。”過去,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貸款人必須具備州內城鎮戶口,而這份議案取消了對戶口的限制,真正實現了對外地戶籍職工的“市民待遇”,周瑩說,這意味著部分外地來延邊打工的農民工也可以享受到和我州城鎮低收入家庭職工同等的待遇,主要看他的勞動用工合同,合法的勞動用工合同,可以參加公積金半年以上,原來半年以上必須繳存達到2000元以上,現在我們取消這個規定了。有關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同樣適用于州內戶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職工,而父母子女直系親屬關系共同購買住房的,從今年起也可以共同申請貸款,這些優惠政策將對解決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困難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低收入職工將由兩部分人組成,由當地民政部門負責確認。州住宅與房地產管理辦公室主任閆瑞鵬說:“低收入家庭分兩塊,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是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當地生活保障線的標準,即低保戶;而低收入家庭指的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可支配收入的50%,比如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00元,他是300元以下,就屬于低收入家庭另外,17日的會議還通過了《關于提高延邊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的議案》,根據這份議案,從今年起,延邊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將由原來的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而貸款最長期限也將由原本的25年延長到30年,從而減輕貸款人的還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