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可以自己繳納住房公積金,只有單位開戶,其員工才可以開戶、繳納.公積金不是必須的,國家不強制繳納.單位沒有開戶即使自己想繳也不能(要交納的費用本來是應該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支付的).公積金是職工的一種福利。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最高不得超過12%,最高繳存基數不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各單位可按照自身經營情況,在依法納稅、正常發放工資的基礎上,申請適當調整比例,報
不可以。具體如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繳交的,個人是不允許自己交,因為建戶或交公積金必須有單位財務的公章才行只要單位不給繳公積金,以前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就會被封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齡即可支取,或轉移繼續繳交,個人無法辦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12%。以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對于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單位,可在12%繳存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1
1.“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于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全部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