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統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才制定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質量施工的驗收,不使用于保溫、隔熱、超凈、屏蔽、絕緣、防止紫外線以及防腐蝕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規定
1.建筑施工企業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時,應有質量管理體系和相應的施工工藝技術標準。
2.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選用,并應符合國家標準 的規定;進場材料應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對重要材料應有復驗報告。
3.廁浴間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塊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4.建筑地面下的溝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經檢驗合格并做隱蔽記錄,方可進行建 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5.建筑地面工程基層(各構造層)和面層的鋪設,均應待其下一層檢驗合格后方可 施工上一層。建筑地面工程各層鋪設前與相關專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以及設備管道安裝工程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時,各層環境溫度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摻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鋪設以及用石油瀝青膠結料鋪貼時,不應氏于5℃;
(2)采用有機膠粘劑粘貼時,不易低于10℃;
(3)采用砂、石材料鋪設時,不應低于0℃.
7.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應設置伸縮縫,其延米間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轉 角處應做45°縫。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溝和臺階等與建筑物連接處應設縫處理。上述縫寬度為15—20mm,縫內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8.建筑地面的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應與結構相應縫的位置一致,且應貫通建 筑地面的各構造層;
(2)沉降縫和防震縫的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縫內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 用板封蓋,并應與面層齊平。
9.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體)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 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10.填土時易為最優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積的地面填土前,應取土樣,按擊 實試驗確定最優含水量與相應的最大干密度。
11.砂墊層厚度不應小于60mm;砂石墊層厚度不應小于100mm。砂石應選用天然級配材料。鋪設時不應有粗細顆粒分離現象,壓(夯)至不松動為止。
12.碎石墊層和碎磚墊層厚度不應小于100mm。墊層應分層壓(夯)實,達到表面堅實、平整。
13.三合土墊層采用石灰、砂(可摻入少量粘土)與碎磚的拌和料鋪設,其厚度不應小于100mm。三合土墊層應分層夯實。
14.爐渣墊層采用爐渣或水泥與爐渣或水泥、石灰與爐渣的拌和料鋪設,其厚度不應小于80mm。爐渣或水泥渣墊層的爐渣,使用前應澆水悶透;水泥石灰爐渣墊層的爐渣,使用前應用石灰漿或用熟化石灰澆水拌和悶透;悶透時間均不得少于5d。在墊層鋪設前,其下一層應濕潤;鋪設時應分層壓實,鋪設后應養護,待其凝結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5.水泥混凝土墊層鋪設在基土上,當氣溫長期處于0℃以下,設計無要求時,墊層應設置伸縮縫。室內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墊層,應設置縱向縮縫和橫向縮縫;縱向縮縫間距不得大于6m,橫向縮縫不得大于12m。
16.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鋪設前必須對立管、套管和地漏與樓板節點之間進行密封處理;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7.在水泥類找平層上鋪設瀝青類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類材料作為防水隔離層 時,其表面應堅固、潔凈、干燥,鋪設前,應涂刷基層處理劑。基層處理劑應采用與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類涂料的底子油。
18.填充層的下一層表面應平整。當為水泥類時,尚應潔凈、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 縫和起砂等缺陷。
19.水泥砂漿面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20nn。
20.水磨石面層應采用水泥與石粒拌和料鋪設。面層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為12—18mm,且按石粒粒徑確定。水磨石面層的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21.水泥鋼(鐵)屑面層應采用水泥與鋼(鐵)屑的拌和料鋪設。當采用振動法使水泥水泥鋼(鐵)屑 拌和料密實時,其密度不應小于2000kg/m3 ,其稠度不應大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