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市住宅與房產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住宅建設工作。管理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以及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3、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主管房產轉讓、抵押、租賃、拍賣、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等工作。
4、負責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依法確認城市房屋產權,勘丈、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管理房屋產籍檔案。
5、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房產綜合開發和經營活動,負責房產開發項目驗收。對全市房產開發經營企業、房屋拆遷企業、房屋修繕企業、房產評估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行業歸口管理,并負責上述企業的資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