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1、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2、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3、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一、切實落實穩定房價工作責任
(一)穩定和嚴格執行房地產調控。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房地產調控政策,切實承擔起穩定房價的工作責任,確保實現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二)加強監督和檢查。對于執行住房限購、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應未達標,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務未完成,房價控制目標未實現,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的相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部門,市政府將約談、問責其負責人。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和完善購房人資格審查工作,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暫停網上簽約;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購房人,企業與其解除購房合同,且3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信貸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五)嚴格執行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差別化稅收政策。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要積極研究房屋原值核實辦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六)認真落實住房用地計劃。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均衡、合理的推進住房用地供應,確保完成供應計劃。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設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房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納入出讓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八)認真落實建設任務。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各部門要全面落實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盡快落實項目用地和資金,盡早開工建設。繼續穩步實施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
(九)加強建設和分配管理。強化規劃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施工質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驗收關口,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機制和分配機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十)加強商品房項目預售管理。加強商品房預售價格引導,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完善和嚴格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大力推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全市商品房銷售和房屋登記管理聯網。
(十一)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物價、工商、統計、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監管。房管、物價和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中介企業和經紀人員違規發布信息、價格欺詐等行為。
(十三)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統計分析,及時發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賃的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并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者。
一、依據市情制定和公布了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了落實房地產調控措施和穩定房價責任的問責機制;
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和完善購房人資格審查工作,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稅收政策,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要積極研究房屋原值核實辦法;
五、公布并認真落實住房用地計劃,加快普通住房供應;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認真落實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七、加強商品房預售價格引導,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
八、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大力推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全市商品房銷售和房屋登記管理聯網;
十、加強房地產輿情監測和管理,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1、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2、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進一步提高第[最新消息 價格 戶型 點評]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3、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
4、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城市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5、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