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技術要求:
1. 供貨單位需按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完成所投電線、電纜的設計、制造、運輸、倉儲、指
導安裝和調試、試運行、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等工作。
2. 供貨單位必須按工作順序提交所需的資料,所有資料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3. 本技術規格僅指電線電纜的基本要求,供貨單位應根據工業技術和工藝的發展,選用先
進的產品滿足本技術規格及一次系統圖的要求,保證變電系統能安全運行。
4. 供貨單位必須根據自己的情況對技術要求的內容,按順序逐條應答,提出具體詳細的技
術數據,任何與我方要求或相關標準不符的差異必須列表說明。
5. 供貨單位必須列表寫明所提供的電線電纜生產地、品牌、生產廠,以及該廠家的生產許
可證、產地證明、各種安全和質量檢查證明等文件。
6. 供貨單位應承擔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與土建設計配合、現場指導、調試、試運行等相關活動費用,不得再向我方申請任何費用,同時應按照我方的時間要求,及時與各單位配合。
7. 供貨單位應對所投產品的專利費、執照費、計算機軟硬件承擔責任,并負責保護業主的
利益不受損害,承包人應承擔一切由于文字、商標和技術專利等侵權引起的法律裁決、訴訟和費用,以及其它責任,與我方無關。
8. 供貨單位應在標書中對產品及備件分列單價,并對技術要求做出響應。
9. 電線及電纜進場后,必須按規定進行復試,有關復試產生的費用亦包含在總價(單價)中,不再單獨計算。
10. 各廠家須提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與所提供產品種
類對應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
11. 額定電壓0.6/1KV,額定溫度90℃,絕緣電阻≥200MΩ。 12. 電纜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技術標準名錄附后。
13. 所提供電纜均應為投標廠家本廠內生產的產品,不得外委和在其他
地方生產。
14. 交貨長度不得是負誤差,即允許0~+1%。
15. 各廠家所選用的原材料必須是國家認可的合格、優質原材料,銅材必須是由國家規定的
正規渠道采購的優質電解銅,銅材純度達到99.9%或以上;其他絕緣材料、護套材料、填充物等必須使用國家認可的優質產品。
16. 成品電纜標志:成品電纜護套上應有制造廠廠名,產品型號及額定電壓的連續標志,絞
合的主干電纜護套上應有相序標志。標識字跡清晰,容易辨認,耐擦。 17. 標志為耐火或阻燃型的電纜外皮燃燒性能應符合相應技術標準要求;
18. 包裝:電纜應妥善包裝在符合JB/T8137-1999規定要求的電纜盤上交貨,所有電纜末端
應可靠封堵、密封,并用適當的方法牢固地固定在電纜盤上,重量不超過80KG的短段電纜允許成圈包裝。
19. 包裝標簽:應包括制造廠名及商標、盤號、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毛重、廠名、正確
旋轉方向、標準編號、制造日期和買方名稱等。
20. 電纜須成盤運輸,電纜兩端保持密封。電纜須加以保護以免遭受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的機
械損傷。
21. 運輸及儲存:運輸中嚴禁從高處扔下裝有電纜的電纜盤,嚴禁機械損傷電纜。吊裝時嚴
禁幾盤同時吊裝,運輸時電纜盤必須放穩,用適當方法固定,防止互相碰撞或翻倒。應保存在通風且無有害氣體侵蝕的場所。
22. 各廠家需提供材料樣板,擺放于展板上,列明清單、標識,
電線電纜產品制造的工藝特性:大長度連續疊加組合生產方式大長度連續疊加組合生產方式,對電線電纜生產的影響是全局性和控制性的,這涉及和影響到生產工藝流程和設備布置生產車間的各種設備必須按產品要求的工藝流程合理排放,使各階段的半成品,順次流轉。設備配置要考慮生產效率不同而進行生產能力的平衡,有的設備可能必須配置兩臺或多臺,才能使生產線的生產能力得以平衡。從而設備的合理選配組合和生產場地的布置,必須根據產品和生產量來平衡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