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數是根據信號線所接入的設備數量來定,正如你說包括感煙,感溫探頭,手報,聲光等(模塊不算).2,系統數量根據系統圖,一般以單位工程為單位調試.
第一節一般規定第2.1.1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第2.1.2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第2.1.3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一、竣工圖;二、設計變更文字記錄;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四、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五、竣工報告。第二節布線第2.2.1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第2.2.2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時,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進行檢查。第2.2.3條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在穿線前,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第2.2.4條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第2.2.5條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第2.2.6條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第2.2.7條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一、管子長度每超過45m,無彎曲時;二、管子長度每超過30m,有一個彎曲時;三、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二個彎曲時;四、管子長度每超過12m,有三個彎曲時。第2.2.8條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第2.2.9條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第2.2.10條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一、線槽接頭處;二、距接線盒0.2m處;三、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第2.2.11條吊裝線糟的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第2.2.12條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第2.2.13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對每回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第三節火災探測器的安裝第2.3.1條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二、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三、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四、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五、探測器宜水平安裝,如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第2.3.2條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第2.3.3條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第2.3.4條探測器的十線應為紅色,一線應為藍色,其余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顏色區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第2.3.5條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第2.3.6條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后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第2.3.7條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第2.3.8條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第四節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第2.4.1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墻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第2.4.2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并不得傾斜。第2.4.3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第五節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第2.5.1條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于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第2.5.2條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其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第2.5.3條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一、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二、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三、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兩根;四、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五、導線應綁扎成束;六、導線引人線穿線后,在進線管處應封堵。第2.5.4條控制器的主電源引人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第2.5.5條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第六節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第2.6.1條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第2.6.2條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采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于2m,且應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采用螺母固定,并應根據配管規定接地。第2.6.3條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第2.6.4條消防控制設備盤(柜)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第七節系統接地裝置的安裝第2.7.1條工作接地線應采用多束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利用鍍鋅扁鐵或金屬軟管。第2.7.2條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接地線,通過墻壁時,應穿入鋼管或其它堅固的保護管。第2.7.3條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第2.7.4條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二、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文件;三、審查施工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