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中已確定了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會約定在簽訂《居間合同》幾日內應當到中介公司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但很多糾紛就產生于這一階段。主要原因是雖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繼續交易,又不想承擔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的責
首付晚付兩天,只是逾期,不算根本違約,只是賠償總房款一天萬分之日的違約金,業主不賣房子,沒有合同依據,不能作為不賣的理由
只要開發商不存在問題,對于您買房,開放商的承諾都會晚很多,您不必太著急。交房日期會拖延一段時間,下房本也會拖延一段時間。到時候看其他的業主的反應。只要合同里面有明確的日期。開發商要按照違約,賠付您他延長的款項,按每天多少
開發商購房不簽合同,如果有購房的意向書或其他書面的購房要約等,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退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