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此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該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單層建筑物應按不同的高度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其高度是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頂單層建筑物,其高度是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板低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的建筑面積: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又維護結構的應按其維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機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者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多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別計算。層高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筑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板的指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標高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板的指地面標高之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最上一層的層高是指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層高是指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最低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4)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建筑面積: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的空間應視為坡屋頂內的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應按其凈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設計不利用的空間,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5)其他建筑五的建筑面積: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