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層數和總高度不應超過下表.2.對醫院、教學樓等及橫墻較少的多層砌體房屋,總高度應比前表的規定降低3m,層數相應減少一層;各層橫墻很少的多層砌體房屋,還應根據具體情況再適當降低總高度和減少層數。3.橫墻較少的多層砌體住宅樓,當按規定采取加強措施并滿足抗震承載力要求時,其高度和層數可按上表采用。4.磚和砌快承重房屋的層高不應超過3.6m。
砌體(磚混結構)是由塊體和砂漿砌筑而成的墻或柱,包括磚砌體、砌塊砌體、石砌體和墻板砌體,砌體在一般的工程建筑中,砌體占整個建筑物自重的約1/2,用工量和造價約各占1/3,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材料。長期以來,我國占主導地位的砌體材料燒結鉆土磚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與黏土瓦并稱為秦磚漢瓦。但是,這種砌體材料需要大量黏土作原材料,為有效地保護耕地,國家要求盡量不用黏土磚。砌體材料正朝著充分利用各種工業廢料,輕質、高強、空心、大塊、多功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