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掛鉤是指銀行為了吸收存款要求申請人按照貸款申請額的比例在貸款行存入相應的存款,銀行利息計算分為按日計息、按月計息、按季度計息以等不同方式,但在歸還貸款時計息日計算到還款當日
將各金融機構的財政性存款,與其貸款總量、政府性項目貸款情況、政府性項目融資成本等相掛鉤,每個季度按百分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各行社之間財政性存款額度的依據。
(一)與銀行貸款總量相掛鉤(40分)
1、月均余額存貸比(20分)
每個季度的月均余額存貸比以75%為基數(縣建行給予1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以50%為基數),基本分20分。每超1個百分點加0.5分,最多加10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0.5分,最多扣10分。
2、月均新增貸款(20分)
(1)以每個季度各考核對象各自上年同期的月均新增貸款為基數,基本分15分。高于基數的按增幅與基本分的乘積加分,最多加5分;低于基數的按減幅與基本分的乘積扣分,最多扣5分。
(2)以每個季度各考核對象月均新增貸款的平均數為基數,基本分5分。高于基數的按增幅與基本分的乘積加分,最多加5分;低于基數的按減幅與基本分的乘積扣分,扣完5分為止。
(二)與政府性項目貸款完成情況相掛鉤(40分)
1、政府性貸款占財政性存款的比重(20分)。
各考核對象的政府性貸款余額占財政性存款余額的比重應達到50%以上(信用聯社應達到40%以上)。達不到此比重的,每少1個百分點扣0.5分;超過此比重的,每多1個百分點加0.5分。
2、完成政府投資重點項目信貸對接計劃情況(20分)。
按各考核對象實際完成"年度政府投資重點項目信貸對接計劃"的項目個數與計劃項目個數的比例計分。以貸款實際到位為準,跨年度到位的,當年不得分;次年1月份到位的,原失分分值給予補加在新年一季度;次年2-3月份到位的,減半計入新年一季度。經縣政府同意,項目對接計劃允許調整。
3、完成信貸對接計劃以外政府性項目貸款的,每滿100萬元加0.5分,最高加10分。臨時性貸款按一年期折算后計分。
4、到期的政府性貸款需各考核對象繼續給予支持而沒有支持的,每滿100萬元扣0.5分,最多扣10分。
(三)與政府性貸款的融資成本相掛鉤(20分)
以各項目融資期限、信用保證方式相應的基準利率上浮10%為參照點,每使縣財政節約利息支出1萬元加1分,每增加利息支出1萬元扣0.5分。
存貸掛鉤是指銀行為了吸收存款要求申請人按照貸款申請額的比例在貸款行存入相應的存款,銀行利息計算分為按日計息、按月計息、按季度計息以等不同方式,但在歸還貸款時計息日計算到還款當日。
很簡單的,存貸掛鉤指借款人(包括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存貸積數比來確定貸款利率的一種貸款品種,采用房產抵押或他人保證為貸款擔保方式,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辦理存貸積數掛鉤貸款遵循“先存后貸、貸款擔保、操作快捷、互惠互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