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建設用..." />
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商品住宅使用年限60年 ,普通住宅50年 ,土地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 房產到期后一般會拆遷后給相應補償。我記得我以前看我家的那個新建的房子的合同還是證書上面是這樣寫的。
1、民宅一般能住70年,商住兩用一般40年、50年。 2、原因:房產商一般都給購買住宅的人員給房產證,房產證上面規定民用住宅70年產權,商住兩用房產證上面是40、50年的產權,這都是跟政府出臺的政策有關,如果政府出
在我國,商品房所在的土地是國有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土地有使用年限的,你交了多少年的錢就用多少年。現在商品房根據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同,住宅是70年,商業是40年,商住綜合是50年。而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產權
房產證上面規定民用住宅70年產權,商住兩用房產證上面是40、50年的產權
質量不好說,產權 大部分是70年,從開發商買地開是算起,并不是從你辦房產這開始,這個在買房之前,你可以問開發商,現在也有一部分用工業用地來蓋房的,這樣的一般是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