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預定開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條:施工范圍1、施工范圍: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第三條:施工方式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第四條:工期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后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范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范。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4、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2、結算方式:(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后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后的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后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復檢并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后向乙方結清。(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第七條:保養期1、苗木保養期為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第八條:雙方義務1、甲方義務(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方承擔)。(3)提供本項目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應在兩周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并于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2、乙方義務(1)委派現場代表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工作。(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 兩個月內完成結算。第九條:違約責任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第十條:轉讓條款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一條:合同終止1、因解除而終止(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1)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四條:其他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養期界滿,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終止。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日期:日期:
發包人:設計人:發包人委托設計人對項目進行園林景觀方案設計、擴初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為明確發包人與設計人雙方責、權、利關系,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法規,并結合本項目園林景觀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項目概況XXXX項目共兩塊,分別位于東關街兩側,總用地面積約公頃(畝),其中東關街北側地塊被規劃平安路分割為東西兩部分,其中:規劃平安路以西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1.19公頃(17.84畝),規劃平安路以東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2.26公頃(33.87畝);東關街以南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0.5公頃(7.5畝)。該項目屬二類居住用地,本次規劃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