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按現行土地管理法一般是每畝6萬的補償標準現在國務院修改了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是提高補償至少是10倍也就是60萬每畝這是至少的吧!這屆政府下臺前肯定會把這事辦完的所以很快了!
一、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的“新”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1.征地補償標準測算方式更加合理。改變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體地塊的年產值測算征地補償標準的方式。其中,征地統一年產值是綜合考慮一定區域內農用地的年產值來測算征地補償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綜合考慮一定區片范圍內土地類型、產值、土地區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測算的征地補償標準。
2.補償標準提高20%~30%。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比原來的征地補償標準提高20%到30%,特別低的地方,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通知》明確,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3.體現同地同價的原則。強調在同一區域或區片范圍內,征地補償應執行同一標準。
二、補償費用的落實上的新舉措:
1.要求建設項目將征地補償費足額列入項目投資概算。對于新上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足額列入項目概算。
2.推行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里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征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征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征地補償款;對于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征地補償款。用地經依法批準后,根據批準情況對預存的征地補償款及時核算,多退少補。
3.征地補償費直接補給農民個人。征地批準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
4.健全征地批后實施反饋制度。
三、對征地實施前后的監管的規定:
1.前期審查,用地報批中嚴格把關。對征地的程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層層把關,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用地審查報批。
2.后期監管,健全征地批后實施反饋制度。用地批準后,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征地批后實施完成情況,包括實施征地范圍和規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補償費用到位、被征地農民安置及社會保障落實等情況,通過在線報送系統及時報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