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5.3.2條《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第6.1.1條都有相關規定。注:疏散樓梯屬于安全出口,但安全出口不僅僅指疏散樓梯間。請查閱防火規范,高低層都有
建筑設置一步樓梯的要求:
(一)樓梯的數量、位置、寬度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墻面至扶手中心線或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即樓梯梯段寬度除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寬度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數確定,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0~0.15m為人流在行進中人體擺幅,公共建筑人流眾多的場所應取上限值。在設計通則中說明:
樓梯梯段寬度在防火規范中是以每股人流為0.55m計,并規定按兩股人流最小寬度不應小于1.10m,這對疏散樓梯是適用的,而對平時用作交通的樓梯不完全適用,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場、劇場、體育館等)主要樓梯應考慮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擁擠和阻塞現象。如此,人流寬度按0.55m計算是最小值,實際上人體在行進中有一定擺幅和相互間空隙,因此本條規定每股人流為0.55m+(0~0.15)m,0~0.15m即為人流眾多時的附加值,單人行走樓梯梯段寬度還需要適當加大,見圖。
(三)、梯段改變方向時,扶手轉向端處的平臺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并不得小于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適量加寬。
(四)、每個梯段的踏步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
(五)、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凈高為自踏步前緣(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級踏步前緣以外0.30m范圍內)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垂直高度。
(六)、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梯段凈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宜加設中間扶手。
(七)、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長度超過0.50m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
(八)、踏步應采取防滑措施。
(九)、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凈寬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樓梯欄桿應采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