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遷,甲方自愿將其回遷的樓房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開發商出售的房屋處于預售階段。 甲方同意乙方去開發商處按照房屋的出售的價格進行挑號,選擇房屋的樓層及位置。
3、根據開發商的要求,乙方自行應當支付房款(房屋平均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具體房款按所購的樓層及位置具體核算)。除此,作為乙方還應當按所購買的樓房建筑面積另行支付給甲方每平方米 元的酬謝金。
4、乙方在挑完號選擇好房屋的樓層及位置后,支付給甲方酬謝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樓房交付后十日內支付完畢。
5、上述所指的開發商開發的回遷樓房應當位于 。如果回遷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權利解除該協議,甲方應當退還已支付的酬謝金。
6、乙方有權利在甲方與拆遷辦結算完補償協議后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甲方不得無故阻攔。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直接簽訂購房協議或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購房協議,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購房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 元的違約金。
10、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應當支付對方 元的違約金。
10、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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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薛繼東、謝紅境(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王慶武、馬桂華(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坐落于文化路四段東海新村小區內,建筑面積為71.94平方米的14321號自有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為人民幣10.5萬元人民幣。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于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盡快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后,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除客觀原因不能辦理外,甲方應該于XX年10月底前協助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事宜。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八、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因簽訂本協議所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等費用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房屋買賣協議書 作者:馬長鵬 時間:2006年02月24日 12時48分 房屋買賣協議書 出賣人:薛繼東、謝紅境(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王慶武、馬桂華(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坐落于文化路四段東海新村小區內,建筑面積為71.94平方米的14321號自有樓房,出售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為人民幣10.5萬元人民幣。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為拆遷安置回遷房,甲方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于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盡快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后,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除客觀原因不能辦理外,甲方應該于2006年10月底前協助乙方辦理完產權過戶事宜。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因簽訂本協議所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等費用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九、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