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戶口政策
1、夫妻投靠: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憑結婚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以及能證明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申報入戶。(穩定的生活來源是指通過領取退休金或通過穩定的職業或其他正當的謀生途徑獲得不低于當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經濟收入。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材料;自謀職業的,由本人書面說明情況,戶籍民警調查核實后給予申報戶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憑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遷入人在合肥市有穩定的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與子女的關系證明申報入戶。
3、未滿18周歲的子女投靠父母:憑遷入人的戶籍證明、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申報入戶。
4、投資、興辦實業:個體工商戶連續三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私營企業年納稅5萬元以上,且業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準予業主本人及直系親屬落戶。可憑《工商營業執照》、納稅票據、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進行申報。遷入人為業主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遷入人與業主的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購買、自建或者單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請人須擁有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出具有關部門簽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土地使用證明》或者單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賃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證明。臨時租借或者違章搭建以及外來人員集體宿舍不能視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購買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購買成套住房(必須單獨擁有廚房、衛生間),準予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其中購買新房的,憑《房屋產權證明》、購房**、遷入人的戶籍證明申報入戶;購買按揭房的,憑《房屋產權證明》、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申報入戶;購買二手房的,憑房屋中介部門出具的納稅票據、《房屋產權證明》、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進行申報。遷入人為房主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遷入人與房主的關系證明。凡在合肥市購買其他用途的商品房(如門面房、廠房等),資金達到20萬元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者,準予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可憑《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以及遷入人的戶籍證明進行申報。遷入人為房主直系親屬的,還要提供遷入人與房主的關系證明。
6、引進人才的入戶條件:凡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合肥市緊缺專業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以及各類管理人才,應聘到合肥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含個體、私營及三資企業)工作的,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有集體戶口)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憑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或單位集體戶口本、單位接收證明、戶籍證明申報入戶。另外,專業技術人員要提供職稱證書,大專以上畢業生要提供學歷證書。
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憑學歷證書、戶籍證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證明申報入戶;無合法固定住所,但有工作的,由接收單位(含個體、私營及三資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憑學歷證書、戶籍證明、單位的集體戶口本,可申報在單位的集體戶落戶;單位未立集體戶的,由派出所專門統一設立集體戶,登記為常住戶口。凡研究生以上學歷者,可自主選擇派出所,憑學歷證書、戶籍證明,先入戶,后找工作。凡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落戶后在入學、就業、參軍等方面與原有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以上條款中所規定的穩定的生活來源是指通過領取退休金或通過穩定的職業或其他正當的謀生途徑獲得不低于當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經濟收入。
以上條款中所規定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購買、自建或者單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請人須擁有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出具有關部門簽發的《房屋產權證明》、《土地使用證明》或者《房屋租賃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證明。臨時租借或者違章搭建以及外來人員集體宿舍不能視為合法固定住所。
·辦理程序·投靠直系親屬的戶口,由派出所初審,**分局審批。投資、興辦實業、購房、引進人才的戶口,由派出所初審,**分局審核,市**局審批。
? ? ? ? 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且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有集體戶口)
(1)中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2)應聘到我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含個體、私營及三資企業)工作;
(3)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設有集體戶口的)。
合肥緊缺專業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且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有集體戶口)
(1)我市緊缺專業的大專以上畢業生;
(2)應聘到我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含個體、私營及三資企業)工作;
(3)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設有集體戶口的)。
各類管理人才,且在合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有集體戶口)
(1)各類管理人才;
(2)應聘到我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含個體、私營及三資企業)工作;
(3)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設有集體戶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