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m2.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m2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m2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m2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m2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m2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m2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m2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m2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m2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m2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m2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m2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m2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m2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m2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國家發改委規定:
縣長辦公室面積禁超20平方米。 國家發改委公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國家此時公布該標準應該是為了進一步提醒各級政府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不要借用刺激經濟之名大搞樓堂館所建設。
其中中央國家機關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
該標準還規定了省級及直屬機關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以及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公務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大小。
根據該標準,縣(市、旗)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而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其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為9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m2.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m2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m2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m2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m2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m2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m2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m2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m2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m2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m2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m2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m2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m2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m2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m2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