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于經營性的房屋都交房產稅。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上海市是房產稅試點城市。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慶宣布次日開始試點房產稅,上海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新購房且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房,稅率暫定0.6%;重慶征收對象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無工作戶口無投資
兩種方法: (一)從價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房產原值× (1一減除比率)× 1.2% (二)從租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房產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計
房產稅征收標準包括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
上海2011年就已經開始收取房產稅了。征收范圍: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當地新購的住房。征收標準: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