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溶膠滅火器的氣溶膠目前市場上出現的都屬于固基熱氣溶膠,其滅火劑主要由氧化劑、燃料、催化劑和添加劑組成,滅火劑需通過燃燒放熱反應, 可能會出現溫度過高、火焰外噴現象。同時生成物含大量的碳酸鹽及金屬氧化物粉塵, 約占總重量的90% , 滅火后對保護對象和環境會造成污染。另外, 生成物中的碳酸鹽極易與水在保護對象表面形成“鹽露”, 對鋁和某些鋼的腐蝕性特別大。對此, 公消(2001) 207 號附件2 特別規定: 氣溶膠不能保護易燃、易爆場所, 不能保護精密儀器和設備。
氣溶膠微粒不會自動揮發至大氣中,且容易粘附在設備表面。膠體微粒易導致光路堵塞,鼓面、盤面劃破以及接插件磨損等。氣溶膠微粒中的金屬鹽類和金屬氧化物等均有一定的導電性,容易引起電器設備短路。噴射后防護區內的能見度極低(約小于1.0米),直接影響人員逃生(實踐證明,火場能見度小于3.0米時,逃生很困難),因此不宜應用在經常有人場所。 氣溶膠滅火劑中含有40%的固體顆粒,因此屬于非潔凈滅火材料。不易沉降,因重力場的作用沉降于被保護物品的表面或內部,有的可以造成設備故障。氣溶膠滅火劑的有效期限一般為四至六年,并與保存環境有關。有效期限過后必須重新更換藥劑。
釋放溫度過高,容易傷害!
熱氣溶膠屬于全淹沒系統,在控制火源的情況下逐步全淹沒式滅火,使人員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疏散逃生,只能適用于變配電間、發電機房、電纜夾層、電纜井、電纜溝等無人、相對封閉、空間較小的場所,適用撲救生產、貯存柴油(-35號柴油除外)、重油、潤滑油等丙類可燃液體的火災和可燃固體物質表面火災。 氣溶膠是以固態形式存放的,且自身又不具有揮發性,所以不會存在泄露問題等問題,據有較長的保存年限,對保護區的設施也能便于時時監控。但目前的氣溶膠在技術沒有突破且通過國家質檢中心型式檢驗之前,不能用于管網輸送系統。普通型的以及潔凈度不高的氣溶膠滅火后的殘留物對精密儀器、電子設備會存在有一定影響,技術上沒有解決該問題且通過檢驗的固定裝置,不建議用于保護計算機房、配電房等電機設備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