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對火災報警系統作定期檢查和試驗。a.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各功能進行試驗。b.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c.每年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2)對消防系統聯動設備作定期檢查和試驗。a.每年對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門等控制設備做消防聯動試驗兩次。b.每年對火災事故廣播進行消防聯動試驗兩次。c.每年對電梯進行強制停于首層消防聯動試驗兩次。d.每年對消防通訊設備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兩次。e.每年進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消防聯動試驗兩次。(3)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進行維修。(4)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進行維修(5)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障的檢查及維修。2、消火栓系統(1)每月對消防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并對消防泵進行消火栓按鈕聯動啟泵試驗。(2)每月對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進行檢查,保證控制閥門處于正常工作狀態。(3)每月對消火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每季度對最不利點消火栓進行靜壓壓力試驗。(5)每半年對室內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用戶。(6)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況對重點部位的消火栓每年進行出水檢查。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每月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檢查,保證系統各種閥門處于工作狀態。(2)每月對噴淋水泵進行啟動運轉試驗一次。(3)每月對電磁閥作啟動試驗一次,動作失常時馬上通知貴單位及時更換。(4)每月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及時清除。(5)每季度對濕式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泄水試驗,驗證濕式報警閥的供水能力。(6)每半年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7)每年對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并進行維護。(8)每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消防儲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壓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助貴單位處理。4、防排煙系統(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閥、排煙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2)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打開排煙閥、啟/停送風機、排煙機查看其性能。(3)每半年手動或自動方式關閉空調通風系統、電動防火閥試驗,檢查其性能。5、防火分區(1)每周檢查木質防火門、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門等的完好情況。(2)每季度手動或自動啟停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門試驗.檢查其性能。6、氣體滅火系統(1)檢查保養氣體控制屏,保證正常運行(2)檢測氣瓶的壓力是否達到規范要求,有無泄漏現象。(3)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是否正常。(4)模擬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煙、溫感探測器同時動作,檢查氣瓶的電磁閥是否動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5)每月檢測控制屏的功能情況、氣瓶壓力是否正常。(6)每季度檢查試驗手動和自動放氣裝置。(7)每季度模擬進行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有放氣信號,警鈴、蜂鳴器是否動作靈敏。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使用狀態。(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切斷電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8、其它(1)每季度檢查干粉滅火器的壓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時做噴射試驗。(2)每月檢查集水坑排設備、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自動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3)每季度試驗消防電源末端的切換功能。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報警設備、廣播設備、事故電話組成,系統維護保養包括:u探測器火災報警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并對污染煙感進行檢修清理。u消火栓內手動報警器,遠程聯動啟動消防泵和聯動手動起停消防泵的控制功能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u水流指示器報警功能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卷簾門兩側煙感探測器報警聯動卷簾門一步降的控制功能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溫感探測器報警聯動卷簾門二步降的控制功能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u煙感探測器和手動報警器報警聯動u煙感和手動報警聯動啟動正壓風機、排煙機切斷空調新風機的控制功能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聯動臺手動起停加壓送風機的控制功能和信號顯示功能正常。強切非消防電源及防火閥的控制功能和顯示信號功能正常。四:消防維保公司的責任1、按時、保質、保量地對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統進行季檢服務,在完成每次季檢服務后五個工作日內均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統檢檢修報告、檢修數據。故障分析及解決辦法,并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保證每年對全部設備測試一遍,保證系統處于正常備戰狀態。2、當發生影響或危及消防系統正常運行的故障時,保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其它故障8小時內到達現場,對系統進行及時的維修,并向甲方提交緊急維修工作報告。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按時到達現場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3、乙方保證優先向甲方提供損壞設備的備品、備件,在合同期內如設備發生正常損耗,設備更換費用單件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擔,設備更換費用單件在200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擔。4、乙方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進行接洽,并保證選派熟悉現場情況、技術全面、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進行維修保養。5、乙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時,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火情,由乙方維護保養的消防系統因乙方所供設備問題或維保不當、不及時,導致消防系統不能正常工作而產生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