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南京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申請貸款前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二)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辦理購房貸款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建造、翻建住房的,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出具當地街道(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的大修證明。
(四)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購房合同登記后一年之內申請貸款。
購買二手房的,采取擔保機構進行階段性擔保的,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完畢6個月內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時《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已過戶完畢的,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完畢3個月內申請貸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單位開出江蘇省南京市建筑業統一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五)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信用報告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1、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2、借款申請人準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貸款申請時近兩年內,申請人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累計達到6期的。
(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3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60%。且購房總金額=首付款金額+貸款金額(公積金+商業性)+房款差額。
(七)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借款人及共有產權人同意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并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2017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一)申請條件
1、相關文件規定的提取條件;
2、所歸還的貸款是未承辦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供材料
1、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貸款還款賬戶憑證(即還款存折或還款卡);
(3)人民銀行出具的能反映具體貸款信息的借款人個人征信報告(明細版);
(4)貸款銀行出具的一年內還款明細;
(5)相關文件規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證的其他材料。
2、歸還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貸款還款賬戶憑證(即還款存折或還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
(5)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銀行)出具的一年內還款明細;
(6)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期繳存明細;
(7)相關文件規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證的其他材料。
(三)提取規定
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滿足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按先住房公積金后住房補貼的順序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部分金額轉入貸款還款賬戶(即還款存折或還款卡):
1、每個賬戶留存余額須不小于申請提取當月本繳存賬戶月繳存額12倍;
2、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提取金額不超過自上次提取當月至本次申請上月一年內(≤12個月)已歸還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額(即一年內與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對應的每月已還款額的合計數),與職工單個繳存賬戶扣除應留存余額后的一年內(≤12個月)月繳存額之和二者中的較小值;
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取金額不超過自上次提取當月至本次申請上月一年內(≤12個月)已歸還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額(即一年內與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對應的每月已還款額的合計數),扣除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同期內繳存額之和后的差額部分后,與職工單個繳存賬戶扣除應留存余額后的一年內(≤12個月)月繳存額之和二者中的較小值。
下列情況不能辦理柜面提取還貸:
1、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
2、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已全部結清且結清時間距申請日超過一年(12個月)的;
3、與管理中心已簽訂委托還貸協議的;
4、相關文件規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情況。
(四)辦理時間
每年辦理一次,全年每月1-15日到相關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服務網點辦理(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貸款銀行(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查詢并開具一年內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明細、貸款證明(注明貸款行名稱、交換行行號);到人民銀行打印能反映貸款信息的個人征信報告(明細版);
2、證明材料經單位核實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3、申請人攜帶有關材料前往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申請辦理柜面提取還貸業務;
4、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審核相關證明材料、明細及提取金額;符合規定的,辦理提取手續,并將申請人繳存賬戶中相應提取金額劃入職工登記的貸款還款賬戶(還款存折或還款卡)。
新政于6月8日起正式執行,該日期前錄入系統的將按照舊政策執行,該日期后(含該日期)錄入系統的將按照新政策執行。
對比
一、首付比例全面下調
1 首套房
原政策: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首付最低兩成,90平方米以上最低三成。
新政策:首套房首付最低可兩成。
根據新政內容,從今日起,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只要滿足首次置業的條件,最低均可申請2成首付,取消以往政策的90平方米以下的面積限制。
2 二套房
原政策: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60%。
新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