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使用稅土面積課稅象向土使用課征屬于償占用特點行稅類型土使用稅縣城市征非征區城鎮使用土則征稅 土使用稅 城鎮土使用稅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城市指經務院批準建立市包括市區郊區;縣城指縣民政府所城鎮;建制鎮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準設立建制鎮;工礦區指工商業比較發達口比較集符合務院規定建制鎮標準尚未設立建制鎮型工礦企業所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劃定 土使用稅采用幅度差別稅額列入、、城市縣城每平米土稅額少同防止期征使用限制占土規定稅額2倍-5倍范圍內加征稅 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社福利等單位使用土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產基用及非營業建房用等均免征土使用稅鼓勵利用荒、灘涂等土經批準整治土改造荒廢土給予10期限免稅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 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對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涂等土地,對經過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行為稅。
征稅范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計稅依據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