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工程不要太難做,我認識的幾個做工程的哪個不是官司纏身,表面都是光艷得很,你這個雖然是小工程 ,也是一點馬虎不得,稍不留意就會血本無歸。在寫合同前一定要去對方*了解一樣對方的信譽,實力之類的,如果確認無誤再跟他簽工程
把責任劃分清楚,千萬不要最后自己成為背鍋俠,把改劃分系定的責任都落實到具體的負責人,并讓其簽字,這樣是最公平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如果涉及協議,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簡單進場協議是施工單位和業主小區間的的協議,就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主要涉及到小區居民的投訴問題,以及施工單位如何處置施工噪聲、廢棄物、水污染的問題,在協議中確保不擾民,并提出相應的措施,才是協議的真正意義。
工程分包協議寫的時候甲方乙方雙方都必須得到場,而且還有特殊的鑒定人,以保證這分協議是存在法律效應的,合作協議的用途,以及工程的要求和造價的,可以再去寫工程分包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去請教專業的實驗室,來保證自己的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