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梯的數量、位置、寬度和樓梯間形式應滿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墻面至扶手中心線或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即樓梯梯段寬度除應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寬度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0.55+(0~0.15)m的人流股數確定,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0~0.15m為人流在行進中人體擺幅,公共建筑人流眾多的場所應取上限值。在設計通則中說明:
樓梯梯段寬度在防火規范中是以每股人流為0.55m計,并規定按兩股人流最小寬度不應小于1.10m,這對疏散樓梯是適用的,而對平時用作交通的樓梯不完全適用,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場、劇場、體育館等)主要樓梯應考慮多股人流通行,使垂直交通不造成擁擠和阻塞現象。如此,人流寬度按0.55m計算是最小值,實際上人體在行進中有一定擺幅和相互間空隙,因此本條規定每股人流為0.55m+(0~0.15)m,0~0.15m即為人流眾多時的附加值,單人行走樓梯梯段寬度還需要適當加大。
(三)、梯段改變方向時,扶手轉向端處的平臺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并不得小于1.20m,當有搬運大型物件需要時應適量加寬。
(四)、每個梯段的踏步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
目前修建中通用的樓梯設計國度規范,次要是我國建立部和國度質檢總局制定的國度規范,2005年公布的GB50352民用修建立想通則,2006年版的2002年1月10日公布的GB5009修建結構荷載規范,2003年版的1999年3月25日公布的住宅設想規范等,除此其他各類修建,如商店修建立想規范、中小學修建立想規范、幼兒園修建立想規范、工廠修建立想規范等等,根本上都以上述二本設想規范中樓梯設想規范的請求為底本制定的。室內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室內坡道程度投影長度超越15m時,宜設歇息平臺,平臺寬度應依據運用功用或裝備尺寸所需緩沖空間而定;坡道應采取防滑措施。
國家標準:公共樓梯的踏步的高度為:160-170mm,常見的水泥基座樓梯就是按這樣的標準,較舒適的高度為160mm左右。同一樓梯的各個梯段,其踏步的高度、寬度尺寸應該是相同的,尺寸不應有無規律的變化,以保證坡度與步幅關系恒定。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樓梯踏步高寬比是根據樓梯坡度要求和不同類型人體自然跨步(步距)要求確定的,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適的要求。坡度一般控制在30°左右,對僅供少數人使用服務樓梯則放寬要求,但不宜超過45°。 旅客地道、天橋的階梯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4m,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2m,每段階梯不宜大于18步,直跑階梯平臺寬度不宜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