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商品房法律法規: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
商品房預售許可法的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
《住房保障法》明確了公民居住權,其意義等于是啟動了二次房改,是對住房過度市場化錯誤的一次徹底糾正,確立以“民生”為核心的新住房供應體系。相信有了《住房保障法》護航之后,無論是公民的幸福感,還是政府的責任感,必將有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