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蔽工程檢驗記錄土建:地基驗槽、土方工程、支護工程、鋼筋混凝土灌注樁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鋼筋工程、外墻(內)外保溫、樓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門窗工程、吊頂工程、輕質隔墻工程、飾面板(磚)工程、屋面工程、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
水電:
1、直埋于地下或結構中,暗敷設于溝槽內、管井、不進入頂內的給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關設備,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套管
2、有保溫隔熱、防腐要求的給水、排水、采暖、消防、噴淋管道和相關設備
3、埋地的采暖、熱水管道
4、埋于結構內的各種電線導管
5、利用結構鋼筋做法的避雷引下線
6、等電位及均壓環暗埋
7、接地極裝置埋設
8、外金屬門窗、幕墻與避雷引下線的連接
9、埋地導管、電纜
按照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來填寫, 有專門的驗收資料表格的, 填寫好以后,送交監理簽字,隱蔽處還需要監理現場查看, 最好就是 用相機拍下來。
在地面以及磚面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中詳細的記載面層所用的板塊品種,質量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面層與下一層的粘結必須牢固,無空隙。
磚面層的表面要感覺,圖案清晰色澤一致,周邊要順直,而且磚塊無掉角或是裂紋。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地基驗槽記錄 2.現場預制樁鋼筋安裝 3.預制樁的接頭 4.混凝土灌注樁鋼筋籠 5.鋼筋混凝土工程 6.砌體工程 7.鋼結構工程 8.地面工程 9.門窗工程 10. 幕墻工程
11.墻面工程 12.輕質隔墻工程 13.吊頂工程 14.細部工程 15.地下防水工程 16.屋面防水工程 17.隔熱保溫工程
一、基本要求和內容
(1)地基驗槽必須經土方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合格后,方可提請有關單位進行驗槽,并提供驗槽記錄。
(2)基槽(坑)開挖過程中,要嚴禁地基土受到擾動。驗槽時,應對已開挖的基槽按順序詳細、認真地全面觀察檢查槽底土層的情況;檢查地基持力層是否與勘察設計資料相符,地基土的顏色是否均勻;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層土堅硬程度有無局部軟硬不均。并對地基的勻質性作出評價,確定是否繼續下挖或進行技術處理。
(3)基槽(坑)的幾何尺寸和槽底標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寬者,應附圖說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墳穴、地窖、廢井、舊基礎、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異常現象時,應將其所處部位、深度、特征及處理方法進行描述,并有附圖說明。
(5)對地質復雜的或重要的工程,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開挖后對地基土有疑義的工程,應根據設計要求或驗槽磋商的意見進行有關試驗。
(6)經過技術處理的地基基礎及驗槽中存在的問題,處理后須進行復驗,復驗意見和結論要明確,簽證應齊全。必要時應有勘察部門參加并簽字。
二、核查辦法
(1)核查驗槽記錄能否反映驗槽的主要程序,填寫內容是否齊全,其主要質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層、地基勻質性、基槽尺寸、標高、基土類別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范規定。地基出現異常或與地質勘察資料不符時,是否有處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術處理措施有否設計單位認可,有無復驗意見,結論是否明確,參加單位的簽證是否齊全。
(2)對照基礎平面設計的釬探點平面圖,核查釬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滿足要求;打釬記錄的錘重、落距、釬徑是否符合規范規定要求;釬探完畢后是否作出打釬記錄分析,需處理的是否有處理意見。
三、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驗槽記錄或驗槽內容記錄不全。
(2)驗槽記錄簽證手續不齊全。
(3)基底持力層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又無技術處理。
(4)地基處理無記錄,處理后未進行復驗或復驗后無明確結論。
(5)需要進行釬探試驗的無釬探記錄或無打釬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