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長大于5米時,墻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接(98ZG003中同時說明----當頂部拉結施工有困難時,可在砌體填充墻中設置構造柱,間距<=5米); 當墻長大于層高2倍時,宜設構造柱; 墻高超過4米時,半高或門洞上皮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長貫通的混凝土現澆帶.
圈梁的構造柱要求
(1)圈粱宜連續地設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閉狀;當圈梁被門窗洞口截斷時,應在洞口上部增設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與圈梁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間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lm(圖3—1)。
(3)剛彈性和彈性方案房屋,圈梁應與屋架、大梁等構件可靠連接。
(4)鋼筋混凝土圈粱的寬度宜與墻厚相同,當墻厚h≥240mm時,其寬度不宜小于2h/3。圈梁高度不應小于120mm。縱向鋼筋不應少于4∮10,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按受拉鋼筋考慮,箍筋間距不應大于300mm。
(5)由于預制混凝土樓(屋)蓋普照遍存在裂縫,許多地區采用現澆混凝土樓板。當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屋)蓋的多層砌體結構房屋的層數超過5層時,除在槽口標高處設置一道圈粱外,可隔層設置圈梁,并與樓(屋)面板一起現澆。未設置圈梁的樓面板嵌入墻內的長度不應小于120mm,并沿墻長配置不少于2∮10的縱向鋼筋。
構造柱的設置原則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
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
(1)墻體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
(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
(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
(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1.按照圖紙上的抗震要求進行設置。
2.施工中按以下原則設置:墻體轉角處、墻端、門窗洞邊及沿墻長每隔3.0~3.5m設構造柱。構造柱斷面為:墻厚*300,配筋4根12,箍筋6@200,上下端400長度范圍內,箍筋間距加密到100。構造柱的鋼筋應錨入梁板內上下各一個錨固長度。
3.構造柱不單獨承重,因此不需設獨立基礎,其下端應錨固于鋼筋混凝土基礎或基礎梁內。在施工時必須先砌墻,墻體砌成馬牙槎的形式,從下部開始先退后進,用相鄰的墻體作為一部分模板。柱截面應不小于180X240。配筋為縱筋412,箍筋采用4-6,間距不大于250。在離圈梁上下不小于1/6層高或450mm范圍內,箍筋需加密至間距100。在構造柱與墻之間應沿墻高每500設26鋼筋連結,每邊伸入墻內不少于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