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校管理;5、學校成立課桌凳管理小組;6、學校要按教育局的要求將所有課桌凳分類(省配套;7、學期初,學校校長與班主任簽訂課桌凳管理目標責;8、學校根據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課桌凳管理制度,;9、學校對課桌凳要定期檢修,及時維修,暑假期間課;10、做好課桌凳交接工作;11、學校嚴禁教職工將課桌凳帶回宿舍、家庭,嚴禁;12、學校把課桌凳管理納入周工作檢查內容,
二、學校管理
5、學校成立課桌凳管理小組。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班主任和專職維修人員為成員。校長是學校課桌凳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課桌凳管理工作。
6、學校要按教育局的要求將所有課桌凳分類(省配套、市配套、自購)登記造冊,定班級,定桌凳號,定學生。
7、學期初,學校校長與班主任簽訂課桌凳管理目標責任狀。
8、學校根據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課桌凳管理制度,并張貼到辦公室和教室,加強對學生愛護公物的教育。
9、學校對課桌凳要定期檢修,及時維修,暑假期間課桌凳要全面大修,保證新學期所有課桌凳完好無損。
10、做好課桌凳交接工作。課桌凳移交要有交接手續,要有移交人和接受人簽字。學期開學時,學校與班主任有交接手續;學期結束,班主任與看管人員有交接手續;假期看管人員與假期維修人員有交接手續,要做好防火、防潮、防霉等工作,實行嚴格環節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
11、學校嚴禁教職工將課桌凳帶回宿舍、家庭,嚴禁將課桌凳外借,更不得借給施工隊作為腳手架使用,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12、學校把課桌凳管理納入周工作檢查內容,在每周的工作會上對本周各班級課桌凳使用情況和保護情況進行通報。
13、學期結束,學校要對各班級的課桌凳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評比,張榜公布評比結果,并作為評選先進班集體的依據。對前三名班級的班主任給予物質獎勵。
三、班級管理
14、班主任是班級課桌凳管理和使用第一責任人。課桌凳的管理要落實到每一個學生,實行責任到人。
15、課桌凳排放要整齊,要保持清潔美觀。要加強對學生責任意識和保護意識教育,嚴禁在課桌凳上亂涂、亂刻、亂畫、粘貼面片。不準隨意擰、撬桌椅的螺絲、釘帽。如遇課桌凳部件松動,應及時報修。
16、班主任與學生簽訂課桌凳保護與使用責任狀,學生家長為簽狀證明人,并在責任狀上簽字。學生人為損壞自己
或他人的課桌凳要按價賠償,但班級不得預收保證金,不得罰款。
17、班級要經常檢查課桌凳保護與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班主任。
學生課桌椅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學校校產管理,提高課桌椅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1、班主任是班級課桌椅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課桌椅管理要落實到每一位學生,實行誰用、誰管、誰負責的辦法。
2、課桌椅由總務處統一編號,桌椅匹配,一生一號,禁止私自調換,不得預留。每學期初,班主任要將班級學生與桌椅對應編號報總務處備查。
3、為避免損壞桌椅,各班級必須配齊桌布。
4、學生是桌椅使用的責任人,平時必須愛惜,不準損壞桌椅。自然損壞由班主任報總務處維修;人為損壞,按照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5、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愛護班級桌椅教育。要經常檢查班級桌椅情況,清點班級的桌椅數目,核查損壞情況,追查責任人。
6、總務處每學期期末進行全面驗收,落實賠償規定。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對各班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納入班主任考核。
7、班級學生如有轉出,必須經總務處驗收桌椅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并將桌椅回收入庫。
8、如有轉入學生,班主任應及時到總務處辦理桌椅領用,并做好該生桌椅登記工作。
9、嚴禁將課桌椅帶出校園,嚴禁將課桌椅外借,特殊情況需請示校長同意并告知總務處。
10、本辦法自2009年9月試行。 黃才畈小學學生課桌椅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課桌椅統一管理,提高課桌椅使用效益,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做到誰用、誰管、誰負責,有利于培養學生愛護學校公共財物的良好行為習慣,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成立課桌椅管理專班,校長親自負責領導專班工作,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和修護,班主任為班級課桌椅管理第一責任人,學生為課桌椅使用和管理直接責任人的管理體系。
二、層層簽訂責任狀。學校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和學生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
三、課桌椅由學校統一編號,桌椅匹配,一生一號對號入座,禁止私自調換,任何班級和個人不得預留桌椅。
四、班主任直接負責班級課桌椅的管理工作,每學期初班主任要將班級學生與桌椅對應編號造冊報學校備查。
五、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愛護班級課桌椅教育,要經常告誡學生不準往桌椅上灑水,不準退擰螺絲釘,不準拿椅子當玩具耍,不準把贓物涂擦在桌椅上。要經常檢查班級課桌椅情況,清點班級的桌椅數目,核查損失情況,追查責任人,及時上報學校。
六、班主任班主任每天要切實督促值日學生鎖好教室門窗,以防桌椅丟失。
七、學生是課桌椅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平時必須愛惜,不準損壞桌椅。自然損壞由班主任報學校維修;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學校還將視情節上報上級管理機構申請給予處罰。
八、嚴禁學生踩踏課桌椅或在課桌椅上亂刻、亂畫。
九、嚴禁將課桌椅帶出校園,嚴禁將課桌椅外借,特殊情況需請示校長同意。
十、班級學生如有轉出,必須經學校驗收桌椅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并將桌椅回收入庫。如有學生轉入班主任應及時到學校辦理桌椅領用,并做好該生桌椅登記工作。
十一、學校每學期初應搞好桌椅的調配工作,期末進行全面驗收,落實賠償規定,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對各班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納入班主任考核。
十二、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為加強學校校產管理,提高課桌椅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1、班主任是班級課桌椅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課桌椅管理要落實到每一位學生,實行誰用、誰管、誰負責的辦法。
2、課桌椅由學校統一編號,桌椅匹配,一生一號,禁止私自調換,不得預留。。
3、每學期初,班主任要將班級學生與桌椅對應編號報學校備查。
4、學生是桌椅使用的責任人,平時必須愛惜,不準損壞桌椅。自然損壞由班主任報學校維修;人為損壞,按照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5、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愛護班級桌椅教育。要經常檢查班級桌椅情況,清點班級的桌椅數目,核查損壞情況,追查責任人。
6、學校每學期期末進行全面驗收,落實賠償規定。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對各班使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納入班主任考核。
7、班級學生如有轉出,必須經學校驗收桌椅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并將桌椅回收入庫。
8、如有轉入學生,班主任應及時到學校辦理桌椅領用,并做好該生桌椅登記工作。
9、嚴禁將課桌椅帶出校園,嚴禁將課桌椅外借,特殊情況需請示校長同意。
第一條 為了中小學校能規范、科學地使用課桌椅,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提高課桌椅使用效益,保護國家財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教體藝〔2008〕5號,以下簡稱《基本標準》)和國家標準GB/T 3976—2002《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以下簡稱《國家標準》)的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全日制中小學校的課桌椅使用管理。
第三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身高并按照《國家標準》來選用課桌椅的型號。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2種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同號課桌與課椅相匹配。在預置各年級課桌椅時,學校應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和各年級學生的數量來確定各年級課桌椅的型號和數量,并應預備少量各種型號課桌椅供調劑使用。
第四條 各年級學生所用課桌椅型號應與學校各年級預置課桌椅型號相一致。每學年開學各班級升級后即換相應型號的課桌椅。
第五條 課桌椅的每種型號適應學生身高有14厘米的變化范圍,對少數身高特殊的學生應配備適合其身高范圍型號的課桌椅,可以從預備的各個型號課桌椅之中調劑或者通過教室之間調劑適當型號課桌椅來解決。
第六條 為方便學生測量身高,可以在教室適當位置設置高度表。
第七條 學校應按照《基本標準》的要求排列課桌椅,擺放密度要合理,原則上矮的在前,高的在后。
第八條 學校每學期應定期對學生座位進行合理調整。
第九條 學校應教育學生愛護公共財物,養成文明使用課桌椅的良好習慣,禁止刻劃、摔打、撞擊等各種損壞課桌椅的不良行為。
第十條 課桌椅是學校的重要財產,由學校負責管理與維護,學校要做好課桌椅登記、使用、維護等管理工作,把課桌椅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范疇。
第十一條 學校要把課桌椅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并根據本規定制訂相關的管理細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2
課桌椅各型號的標準身高、身高范圍及顏色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