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準執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癥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準;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準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后,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附件1);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你所謂的安置房是不是就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規定的其他條件。
1、在所在城市城區內集體土地上,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儲備項目、區級以上(含區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招商引資項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規定進行征地拆遷的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戶口在拆遷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遷分戶條件的住戶。
2、符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設規劃和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的D級房屋,按城市規劃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價購買規定面積安置房的住戶。
申請安置房需要準備的申報材料
1、《拆遷安置房申請購買資格審查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拆遷協議復印件 3、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屋所在地房屋拆遷管理機構認定的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