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這是土建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建設單位)
乙方: (施工單位)
甲方將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稱) 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招投標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制定以下條款
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內容:(除了寫明主體土建內容外,還應該寫明附屬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給排水和電器安裝) .
第二條 工程造價決算方式:
1. 工程造價計算公式:工程造價=(××定額直接費+材料差價)×(1+ %).即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定額》計算直接費,加上施工期間相對應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信息》信息價計算出的材料差價,另外取 %綜合費為最后決算價(人工費和機械費不另調整).
與本項目主體工程相關的所有輔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價計算公式決算.必須全額以建筑統一稅務發票進行結算付款.
本工程輔助的水電安裝工程按 (約定套用的定額與費率) 結算.
2. 工程量計算依據為: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圖紙或聯系單,隱蔽工程量簽證,其他工程量增減聯系單,本工程輔助工程聯系單.
第三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開工后,乙方一周內拿出預算.甲方接到預算后一周內完成預算審核,憑審核后的預算造價付備料款30%,以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進度款,并扣回備料款.實際完成工程量(即工程進度)由甲方現場管理員確定,如乙方有嚴重異議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參照審定后的預算書進行計算確定.工程竣工時,進度款不超過預算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審核決算后一個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為質保金,滿一年后付清.每筆工程款必須全額憑建筑統一稅務發票進行付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正式發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付款審核手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開工通知的
日起開始計算工期,到竣工并通過甲方預驗收之日止,計算實際工期.工期為 天.工期每延誤一天處罰 元(從履約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須在不可抗力終止后24小時內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后方可順延工期.
2.乙方在簽定合同時,應該按照合同的總工期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表(即分階段工期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進度緩慢,分階段工期延誤天數超過施工進度計劃35%的,甲方有權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條款結算并處罰.分階段工期延誤天數未超過施工進度計劃35%的,每延誤一天處罰 元,不抵扣總工期處罰.
第五條 施工組織管理:
1. 甲方委派 為本工程管理負責人,委派 為本工程現場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監督,二人共同負責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隱蔽工程量的簽證,工程圖紙變更的簽證,工程量增減的簽證.未經上述二人共同簽字,所有簽證無效.
2. 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指派 為現場施工員,乙方的施工員在整個施工期間必須在現場從事施工管理,并全權代表乙方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所有簽證手續的簽字.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換施工員;乙方施工員不服從甲方指揮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施工員,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工程質量監督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現場管理代表(或委托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① 砼必須進行隨機取樣做試塊試驗,建筑用的鋼材必須做好抗彎抗拉試驗,試壓費,試驗費由乙方負擔;②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先由乙方自檢,并在驗收前12小時以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驗收,經甲方工程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代表以及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或確認數量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終止合同,并作違約處理:
拒絕或干擾甲方進行質量抽樣檢查的;
隱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驗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鋼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沒有質保書或經過抽檢不合格,而繼續用于施工的;
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同意不按圖紙施工的;
不服從甲方整體工程協調,施工過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揮的;
乙方因違反上述5條而被終止合同后,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條決算后,乘以80%作為應付工程款,其余20%作為彌補甲方損失,并處沒收全部合同履約金.
第七條 施工現場管理責任
乙方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保衛等工作負全部責任.所有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自負.如果違章施工,甲方有權制止,制止不服從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條款結算并處罰.
第八條 合同履約金及違約處罰
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履約金 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周內退還乙方(剔除處罰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且不采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并沒收履約金.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但尚未構成嚴重違約的,每次處以200元的罰款,從工程決算款或履約金中扣除.
第九條 前期要求: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與甲方和設計部門進行施工圖交底,并向甲方遞交《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施工質量保證書》,《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另行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土建工程合同范本(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