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屋買賣公證收費標準如下: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普通公證收費一覽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 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 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 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房屋動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 每件收費400元。
4、證明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收養關系 每件收費500元。
5、證明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收養關系 每件收費800元。
6、證明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收養關系 每件收費1000元。
7、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繼承權公證、贈與合同公證等) 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 每件收費8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每件收費500元。
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印本與原本相符,合同(協議)或其他文書上的簽名、印鑒、作出日期等 每件收費10O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 每件收費400元(另收代書費200元),按規定需要錄音、錄象的,另外收取錄音、錄象費。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 公民個人財產每宗收費500-10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財產每宗收費1000-2000元。可由雙方
在幅度內商定。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對聲明書、委托書的公證
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2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2、對保證書的公證
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3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元。
3、證明股票發行 每件收費30000—100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4、現場監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文件的通過 每件收費2000—4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5、對解除收養的公證 每件收費500元。
6、對恢復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 每件收費500元。
7、對認領親子的公證 每件收費500元。
九、辦理法律規定的與公證相關的代擬和修改與公證相關的法律文書、代為辦理認證事務
1、代擬修改有關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經濟法律文書
每件收費300—1000元,可由雙方在幅度內商定。
2、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事務 每件收費50元。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開獎抽號公證
非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500元,經營性開獎抽號每件收費1000元。
2、拍賣公證 每件收費1000元。
3、招投標開標、決標公證 每件收費3000元。
4、證明健康狀況、指紋公證 每件收費200元。
5、納稅證明 每件收費200元。
十一、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1、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未經審查,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每本收費10元。
2、對已經審查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13]1494號)中第二條:司法部門中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