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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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
1.因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提供身份證、婚姻證明等必要的證件外,不再提供還貸證明、購房或貸款資料。2.符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購買自住住房或需償還住房貸款的職工可直接辦理銷戶提取,不再轉
因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提供身份證、婚姻證明等必要的證件外,不再提供還貸證明、購房或貸款資料。 符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購買自住住房或需償還住房貸款的職工可直接辦理銷戶提取,不再轉入住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