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辭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辭職以后,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出出來取決于你的戶口所在地與住房公積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一致,則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則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區劃的不同地域間轉移。所謂同一行政區劃,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國務院規定的行政區劃代碼,即你身份證號碼前6位。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且兩者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則可以提取出來。
提取的程序是:
攜帶離職證明原件、公積金卡原件、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凍結住房公積金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提取即可。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的,可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后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申報的材料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后,持以下相關材料到省直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①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住房公積金存折。
具體版本如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準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后,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于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準制定。
辭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正常情況下離開單位后,單位會出具公積金凍結單,那上面會標注凍結或領取的時間,一般是1-2年。按單據上的時間,拿本人身份證,憑凍結單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