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管理,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對各項建筑工程(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規模、標高、高度、體量、體型、朝向、間距、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色彩和風格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 ② 道路管理,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對各類道路走向、坐標和標高、道路寬度、道路等級、交叉口設計、橫斷面設計、道路附屬設施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 ③ 管線管理,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對管線工程(包括地下埋設和地上架設的給水、雨水、污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及其他管線)的性質、斷面、走向、坐標、標高、架埋方式、架設高度、埋置深度、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距離與垂直 距離及交叉點的處理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管線管理要充分考慮不同性質和類型管線各自的技術規范要求,以及管線與地面建筑物、構筑物,道路、行道樹和地下各類建設工程的關系,進行綜合協調。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所確定的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單體建筑設計的平、立、剖面圖及基礎圖,地下室平立、剖面圖等施工圖紙,道路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應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以及有關文件,經審查批準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以下規劃設計要求:
一、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在批準的規劃經線內進行設計。
二、必須使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提供的座標、高程和按國家規范測繪的 1: 500(或l:200)地形圖。
三、總圖必須包括室外道路、堡坎、綠化、化糞池、陽臺、雨蓬等懸挑物水平投影,管 線等內容,必須注明擬建建筑室內外地坪標高、控制軸線尺寸。
四、設計必須符合國家防火、消防安全、環衛、環保及其專業規范,用地范圍內涉及到 給水、排 水、電力、電信、天然氣管線、人防工程、市政、交通、綠化和文物古跡等,應征求有關部 門意見。
五、建筑物臨街面外墻凸出部分,包括外包柱,門廊、雨棚、踏步、陽臺、櫥窗及其它 地下設施 (含基礎)等均不得超出設計紅線。
六、工程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規劃要求: 1、用地性質: 2、容積率: 3、建筑密度: 4、綠地率: 5、建筑高度: 6、建筑間距: 7、建筑后退: 8、立面造型: 9、建筑色彩: 10、工程附屬設施: 11、地塊編號: 12、其它:
七、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方案經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轉入施工圖 設計、建設單 位或個人提交建設工程施工圖,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后方 可核民》建 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它有關批準文件,辦理開工手續,經城 市規劃行政 主管部門現場放驗線后,方可施工。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后,應該根據城市規劃,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無論是對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還是對具體建設工程的,及時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同時應向建設單位發出規劃設計條件書面通知書。 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用地情況;2)用地使用性質;3)用地使用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建筑面積毛密度) ;4)建筑設計要求(建筑規模、建筑高度、建筑層數、退規劃用地邊界線距離、建筑間 距、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數量、綠化) ;5)城市設計要求(體量、高度、材料、色彩等)6)市政要求;7)配套要求;8)其他;9)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