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購買一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購買二手樓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征地補償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的,首次提取時,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簽證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份。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失業(或下崗)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一)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須提供下列合法有效憑證:
1.購買自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須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監制并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商品房網上備案確認單)和不低于購房總價30%的付款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須提供屬地拆遷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拆遷批復(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繳款通知書、結算清單、繳款憑證。
3.購買單位全額集資建房的,須提供房改部門簽發的單位全額集資建房批復、經房改部門審核過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核定單或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明細表、職工與單位簽訂集資建房合同或協議、交款收據及尚有多少集資房款未交清的證明。
4.購買單位公有住房的,須提供由房改部門審核過的價格核定單、預付款收據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證明。
5.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須提供交易合同、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交易費、銷售不動產發票等憑據。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須提供市、縣級規劃土地和建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農村集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鄉(鎮)人民政府核發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費用等有效憑證。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由屬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內容建議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繕工程勘查意見書》以及相關費用證明。
(四)支付房租的,須提供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的《無房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房單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證明,稅務部門出具的租賃納稅發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須提供縣、區級民政部門確認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六)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再就業,須提供失業證及縣、市級以上社保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
(七)家庭成員(指父母、配偶、和子女)發生重大疾病的,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和出院小結、戶口本或相關親屬證明,醫療費發票。
(八)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請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同時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及婚姻狀況等相關證明;償還自住房商業性貸款和其他市、區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須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出具的已還貸本息清單及現實貸款余額。
(九)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十)職工離、退休的,須提供離、退休批準文件或離、退休證。
(十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九)項規定提取條件的,除須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外,另須提供下列材料:
戶口遷出本市,提供已落戶的外地戶口本;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戶口證明以及單位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等相關證明。
(十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書面申請和法定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公積金轉入職工生前所在單位結算戶,由單位支付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