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天津商品限價房的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關于“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精神,調整我市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住房有效供應,逐步滿足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關于發展限價商品住房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采取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而建設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條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土地出讓及銷售管理工作;區房管局負責本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工作。市民政局負責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家庭收入核查管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本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家庭收入核查工作。
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規劃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限價商品住房相關工作。
第二章 建設和價格管理
第四條 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成本、建設標準、建筑安裝成本、配套成本、項目管理費用和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第五條 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應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落實,并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銷售價格、最高銷售價格、套型比例和建筑面積標準、銷售對象等條件公開出讓。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合理控制套型面積標準,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兩居室住房套數占住房總套數的比例不低于70%。
限價商品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設與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建設。配建項目應當在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套型建筑面積、套型比例、建設標準等。
第六條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標準按照商品住房標準執行,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住宅強制性技術規范,落實三步節能和中水入戶等要求,鼓勵太陽能利用,鼓勵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開發企業在開工前向市建委報審建設標準和方案,并按照批準的建設標準實施項目建設,進行項目驗收。
第七條 有關部門在與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應當明確各項限定條件、建設標準、違約責任和罰責等內容。
第三章 申請審核程序
第八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體收入線標準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家庭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確定。
市國土房管局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應情況、本市居民住房現狀和收入情況,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適時調整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對象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限價房政策限價房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1]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限價房政策眼下正在積極推進的“限價商品房”。按照新規劃思路,這類產品主要針對兩部分人群:一是具備一定房產消費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購買的拆遷戶。“限價商品房擁有和商品房同等的產權,而拆遷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產權,因此拆遷戶購買限價商品房是以產權置換產權,這樣比較合理。”限價房,又稱限地價、限房價的“雙限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