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
在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在職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貸款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人和配偶個人信用良好;
2、本人和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所購房屋建房手續齊全合法且產權清晰無法律糾紛;
4、同意用所購房屋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
5、購買一手房時售房單位同意提供階段性擔保。
武漢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度武漢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一)繳存單位每年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4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4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二)2014年度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2015年度職工月繳存基數標準
(一)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文件,2015年度武漢地區中心城區在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區不得低于1020元。
(二)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根據2014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624元(市統計局2015年7月2日公布)核定。
三、現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繼續執行武漢地區現行的政策,即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提高繳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12%。
(二)確因經濟狀況困難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并報住房公積金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四、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各繳存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2015年7月1日以前,已經按照2014年度的工資總額為職工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的單位,其調整有效。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其職工繳存的單位,可于每年12月份就差額部分為職工進行補繳。
五、做好額度調整審核服務工作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調整工作政策性強,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繳存單位予以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廣大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做好本年度月繳存額度的調整工作。
(二)各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受托銀行及經辦網點,須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積極為繳存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幫助各單位落實好繳存額度調整工作。
(三)公積金中心已開通免費短信告知服務,繳存職工可以授權所在單位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開通,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直接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所屬分中心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四)各分中心應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并指導所轄區域內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調整工作。
本通知從2015年7月起執行。
一、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的貸款額度
武漢在計算職工公積金可貸額度時,將在原有60萬上限(2套房50萬)、貸款還款能力、貸款比例(分1、2套房;房齡;面積因素)等測算方法基礎上,新增公積金繳存時間及繳存賬戶余額系數標準。
即按照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額度——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詳見下表)。其中,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
以一對月繳存分別為900元、800元的夫妻為例,按原有計算方法,其公積金貸款額度為32萬。而根據新增的繳存時間和余額計算,假設夫妻雙方余額共2萬元,連續繳存12個月,則貸款額度變為28萬元。取低值確定額度后,則該夫妻能貸款的最高額度比此前少了4萬元。
2013年3月10日起,上述新規即將正式執行,此前各貸款經辦銀行已受理,并在公積金系統錄入登記的貸款,按原政策執行。
二、突擊補繳無法獲得貸款資格
繳存賬戶開戶時間應距申請貸款時間滿180天,按月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同時,由于繳存時間目前也將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指標,公積金中心明確,繳存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按實際匯繳(含按月補繳,不含一次性補繳)月數計算時間。即因繳存時間不達標而試圖“一次性補繳”的職工,將無法獲得貸款資格。
對于異地調入武漢職工,要求應由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證明,并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部轉至本地,才能按異地繳存時間及余額計算額度。否則,將按武漢新參繳公積金職工條件辦理。為避免二手房虛假買賣套取公積金,武漢還規定凡半年內同一套房屋辦理兩次以上過戶的,第二次過戶的所有權人及配偶公積金需“兩證”滿6個月,才能提取。
三、借款人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6≤繳存時間≤12(月)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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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額度,滿足基本的住房消費需求。以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為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消原不超過購房總價70%的限制,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