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準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準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2017廈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家庭資產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以下;
4、在本市無住房或住房困難。
符合上述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廈門經濟適用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還有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單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共同申請。申請家庭成員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并計算。現役軍人符合轉業進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戶籍因就學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仍可參與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