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其他貸款條件不變。
近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南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明年1月開始,用人單位不能幫員工辦理公積金繳存相關手續的,將會受到1萬-5萬元不等的罰款,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個人騙取公積金貸款1-5年內不得貸款“因為市公積金提取方式的局限性,導致很多人賬戶里的錢無法使用,有些人甚至用欺騙的手段獲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業內人士表示,該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對這部分人進行約束。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相關管理條例責令相關人員,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并處違法所提金額10%以下的罰款。而以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管理中心依據相關規定,責令借款人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1-5年內不得貸款,或處違法所貸款額5%-30%的罰款。如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資料讓職工違法獲得貸款,管理中心除責令借款人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外,可對單位處以3000元-30000元的罰款。用人單位不繳存公積金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用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將被處罰。具體執行標準是,用人單位設立時間在3年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設立時間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單位,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設立時間在6年以上的用人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用人單位,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條例責令限期辦理,如不辦理則將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用人單位應設但未設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5個以下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住房公積金賬戶5個以上50個以下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住房公積金賬戶50個以上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管理中心將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封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的;不按規定出具提取證明的;拒絕管理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資料的;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用人單位存在這4種行為,管理中心將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對單位處3000元-30000元的罰款,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處200元-2000元罰款。
5種情況不予受理:有5種情況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受理,分別是:1、被投訴單位已經注銷不存在或者長期不經營(兩年以上)且無法找尋的;2、訴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3、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4、管理中心已經作出處理決定,訴求人仍然以同一事實或理由再次投訴的;5、不屬于管理中心職責范圍的。
公積金貸款是指在正常工作和正常繳納公積金的前提下,為了購房、建房或者是大修自住房時資金緊張而出現的。那么如果貸款公積金又有什么政策呢?我們又該做什么準備呢?首先為了保證公積金的安全性,在職工人必須與公司簽署高于三年的合同(或者連續三年簽訂的都是一年的合同),而且必須按照規定正常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到達規定年限的在職工人,其次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能夠償還本金和利息的在職工人,而且由當地的暫住證或者是有可以拘留的身份證明。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當滿足月還款或者是月收入不大于百分之五十的條件。總之公積金貸款也是給了很大一部分人的便利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
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離退休文件復印件或離退休證。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
2.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由繼承人或遺贈人領取。
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死亡證明.②單位出具的繼承人證明。③領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本單位簽訂了終止勞動關系合同的職工。
應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①與本單位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合同①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
4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
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內持下列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①購房合同②首次交款憑據③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夫妻雙方支取須持結婚證)。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
城鎮職工應提供的證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證書(近三年內發放) 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支取申請書(夫妻雙方支取須持結婚證)。
家在農村建房的職工應提供的證明材料①村委會、鄉土地所及所在縣級土地局出具的證明②身份證復印件①支取申請書。
6.為償還購房貸款的職工。
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證明材料:①貸款合同原件②貸款憑證原件⑦身份證復印件①支取申請書(夫妻雙方支取須持結婚證)。
7.出國定居的職工。
應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國定居的有效證明材料②單位出具的出國定居證明⑦身份證復印件④支取申請書。
8.職工調動工作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第十二條之規定,職工調入另一設區城市工作,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應當向原來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賬號證明及個人要求轉帳的申請。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調出單位核實后,辦理變更登記和賬產轉移手續;原賬尸已經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不能轉帳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職工在本地區范圍在調動工作只能辦理帳戶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