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合法的提取證明,經管理中心審批后,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含購買二手房、二年內已經購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退職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單位解體、破產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工作調出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上半年提取的,可提取到上年12月末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存儲余額;在下半年提取的,可提取到本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存儲余額。職工購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戶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并提供身份證、戶口及有關證明;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依照前款第(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商業銀行貸款的,可按本條第(一)項規定提取;用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管理中心直接劃轉;依照前款第(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部分核定,每年提取一次;依照前款第(七)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四條 職工持提取證明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包括補繳)以上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在購買其他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時,可以申請轉移貸款,即用新貸還售房者的舊貸。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出據準予貸款通知。 第二十六條 職工購房貸款最長時限10年,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擔保。
希望采納
佳木斯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①“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3份(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場填寫)。
②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單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和離婚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大房證復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原件及3份復印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證擔保的,需保證人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原件3份并提供保證人具有保證能力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近三年財務報表、資質等級證明、資信等級證明等)復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購房屋價款規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單據(發票、收據、銀行進賬單、現金交款單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上述文件準備齊全后,貸款人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親自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手續。房屋產權歸屬2人以上的,須同時到場。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步驟
1.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后,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