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787-2008 集成材 非結構用
GB/T 26899-2011結構用集成材
集成材材面質量標準
1-1.1節級
A: 活節長徑在10㎜以下,無死節。
B:活節長徑在30㎜以下,無死節。
1-1.2樹脂、樹脂道、單個最大寬度:A:2㎜ B:2㎜。 單個最大長度:A:50㎜ B:100㎜。
1-1.3夾皮:單個最大寬度:A:2㎜ B:2㎜。 單個最大長度:A:50㎜ B:100㎜。
1-1.4 破損、碰傷等缺陷:單個最大寬度:A:3㎜ B:3㎜。 單個最大長度:A:50㎜ B:100㎜。
1-1.5 腐朽 A:允不許可。 B:允許初腐,但面積不超過材面的 15%。
1-1.6 裂紋 :單個最寬度:A:0.2㎜ B:0.2㎜。 單個最長度:A:50㎜ B:100㎜。
1-1.7 變色:A、B要求變色的程度與木材固有的色澤相調合, 且不損害表面美觀。
1-1.8 蟲眼:單個最大直徑:A:2㎜ B:4㎜ 。 每m2 材面個數:A:5個,B:5個。
1-1.9 逆紋:A、B要求逆紋所占面面積為整個材面的5%以下。
1-1.10 色差紋理:A、B要求木條之間顏色不能相差太大,且不 影響材面美觀。紋理:單個最大紋理斜度:A:5度,B:10度。
1-1.11 髓心:A、B不許有髓心。
1-1.12 邊材:A要求邊材不超過木材寬度的1/3,B:不計
1-1.13 接合間隙:單個最大寬度:A:0.2㎜ , B:0.5㎜。
1-1.14 修補、慣木最大寬度:A:5度 B:5度。修補后的最大間 隙:A 0.2㎜,B 0.2㎜。每m2材面修補個數:A 5個,B 5個。
1.2 木材含水率 應滿足膠接工藝含水率10%的要求,許上限12%、下限為8%。
1.3 耐水性 浸泡剝離率在10%以下,且同一膠層的剝離長度應小于該膠層長度的1/3。
1.4 產品尺寸 由供需方協商確定,其尺寸公差;厚度為±1.0mm,寬度±1.0mm,長度為正公差無限制,負公差為0。
1.5 產品形狀公差 形狀公差彎曲度和翹曲度切限制在1/1000以下。
集成材國家標準主要有1、 指接集成材表面無開裂、節疤、蟲眼; 2、 指接集成材按要求表面平整,無缺木,不允許由于設備、刀具缺陷或木材紋理紊亂等原因造成的起毛現象; 3、 指接榫結合緊密,指接榫完整,接縫均勻一致,無根部劈裂,平接口處無開裂、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