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窗口提交書面申請,領取“夜間建筑施工征求意見表”→按要求填寫,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加蓋公章→攜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間建筑施工征求意見表”→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齊全并符合夜間施工規定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受理;對準備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間建筑施工規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窗口對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下發“夜間建筑施工許可證”(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許可證”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提交窗口審批→區環保局審批→將審批后的“夜間建筑施工許可證”返回建委窗口備案、存檔。
這個一般是地方性法規或一些部門規章或文件才有的東西,很難細化,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填寫一個夜間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去縣建委辦理.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托書;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