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營業稅的處理
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拆遷安置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蘇地稅函[2000]309號)規定,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給予拆遷戶補償或安置的房屋,不論其以何種方式結算價款,以及拆遷人取得房屋作何用途,均應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被拆遷人(包括企業、個人)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拆遷補償性質的收入,均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營業稅。
(2)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05]36號)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3)關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規定,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 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② 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 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④ 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你好,(1)關于營業稅的處理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拆遷安置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蘇地稅函[2000]309號)規定,被拆遷人(包括企業、個人)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拆遷補償性質的收入,均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營業稅。
(2)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05]36號)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3)關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規定,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 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② 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 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④ 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1.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
2.住宅類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屋評估價值的12%給予獎勵。
3.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征收部門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同區位地段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戶型(面積)按照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標準對應選擇,不予獎勵。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征收部門提供的濱江新城區范圍內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產權調換戶型(面積)選擇標準基礎上增加安置面積,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價格根據其市場價格給予優惠,具體以每個項目征收的補償方案為準。
征收部門應當提供土地出讓的、建設手續齊全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的產權調換房屋。
4.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算;非住宅營業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用房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補助費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
5.征收住宅房屋應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1000元/戶。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4個月;選擇異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8個月。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房屋征收部門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過渡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