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磚砌體工程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2?磚砌體工程所用的材料應有產品的合格證書、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磚、鋼筋等,應有材料主要性能的進場復驗報告。砌筑砂漿應符合《砌筑砂漿施工工藝標準》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或本地區明令淘汰的材料。
1、所有標磚砌筑前必須澆水潤濕,嚴禁干磚上墻。
2、與砼柱交接處應將砼柱內的拉接筋全部剔出調直后砌在磚縫內。
3、與砼梁交接處應采用折磚砌筑。頂砌密實。
4、凡大于200×200的預留洞均應預留,當洞口寬度超過1000mm時做鋼筋砼過梁。(1)砌體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宜采用一順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體灰縫應橫平豎直。水平灰縫和豎向灰縫寬度可為10mm,但不應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
6、砌筑用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后3h和4h內使用完畢;如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必須分別在拌成后2h和3h內使用完畢。
7、砂漿拌合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內。如砂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砌筑前在貯灰器內再次拌合。
8、砌體灰縫應填滿砂漿。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低于80%,豎向灰縫宜采用加漿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漿飽滿,但嚴禁用水沖漿灌縫。砌體宜采用“三一”砌磚法砌筑。采用鋪漿法砌筑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
9、砌筑砌體時,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砌筑前應試擺。
10、除設置構造柱的部位外,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臨時間斷處的高度差,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11、砌體接槎時,必須將接槎處的表面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并應填實砂漿,保持灰縫平直。
12、設置構造柱的墻體應先砌墻后澆灌混凝土。構造柱應有外露面,以便檢查混凝土澆灌質量。
13、澆灌構造柱混凝土前,必須將磚砌體和模板澆水潤濕,并將模板內的落地灰、磚渣等清除干凈。
14、構造柱混凝土分段澆灌時,在新老混凝土接槎處,須先用水沖洗、潤濕,再鋪10~20mm厚的水泥砂漿(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繼續澆灌混凝土。
15、澆搗構造柱混凝土時,宜采用插入式振搗棒。振搗時,振搗棒應避免直接觸碰磚墻,嚴禁通過磚墻傳振。
16、雨天施工時,砂漿的稠度應適當減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收工時,砌體頂面應予覆蓋。
17、冬期施工時,尚應符合現行規范冬期施工的有關規定。
1,基底標高不同時,應從低處砌起,并應由高處向低處搭砌。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基礎擴大部分的高度,2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當不能同時砌筑時,應按規定留槎、接槎。 3,在墻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墻面不應小于500mm,洞口凈寬度不應超過1000mm,應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洞口兩側按臨時間斷處規定設置拉結鋼筋,4,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的地區建筑物的臨時施工洞口位置,應會同設計單位確定。臨時施工洞口應做好補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