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的提取不等于公積金的銷戶。通常情況下,公積金是不存在全額提取的,至少會剩1.0元余額用來保持賬戶的,除非有離職去往外地,在銷戶的情況下,才能一分不剩的全額提取。所以說,提取公積金后,只要賬戶還在,就可以仍然按照原來的規則進行繳費,和提取時間沒有關系2、提取公積金并且銷戶的情況,需要重新開設公積金賬戶,才可以繳納費用。這個情況,繳費時間取決于何時能辦理完成新的公積金賬戶的時間,和之前提取公積金的時間也沒有關聯。
一、辦理程序
1、職工本人到中心領取、填寫《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單位在《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上加蓋整套財務印鑒→持《公積金支取申請書》、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到銀行辦理提款或轉賬手續。
2、實行托管管理或破產、解散、注銷的單位,職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二、身份證明材料
1、以房屋產權人身份提取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
2、以房屋產權人配偶身份提取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各1份復印件;
3、以房屋產權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登記在一起的戶口簿原件及各1份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籍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代領取的,除本人身份證外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委托書(加蓋委托人單位公章);
5、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
三、用途證明材料
提取人在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和加蓋整套單位財務印鑒的《公積金支取申請書》的同時,還應當根據不同提取用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1份復印件:
1、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批文;
2、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提供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或職工安置協議書;
3、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和當地戶籍注銷證明;
5、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單位調令、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6、非本市戶籍,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或遺贈或繼承文書;
8、實行托管管理或破產、解散、注銷的單位,職工公積金已轉入中心托管戶的,還需提供《公積金轉移單》;
9、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預付款稅務收據(預付款不得低于購房總價款的30%)或結算稅務發票;
10、購買房改房的,提供出售房改房審批表及《維修基金統計表》;
11、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和稅務收據;
1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契稅證》;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規劃審批表》、《土地證》或《土地呈報表》;
1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通知書》、《大修申請審批表》;
15、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的,提供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審批表》;
16、部分償還或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憑證、以及購房合同(商品房)和貸款合同、或契證(二手房)和貸款合同;
17、憑銀行還款明細提取現金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每月還款明細、以及購房合同(商品房)和貸款合同、或契證(二手房)和貸款合同;
18、用于租房的,提供房管處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證和房屋租金合法票據、各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的,并提供工作地的無房證明 (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夫妻雙方的無房證明);
19、用于支付物業費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書(新建商品房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提供備過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和購房發票)和物業管理費合法票據;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應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租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和物業管理費合法票據;
20、職工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特殊困難的,提供民政部門印發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印發的特困家庭證明;
21、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憑證及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憑證。
四、提取額度
㈠前條第1—8項的提取項目:可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并注銷個人賬戶。如提取人及配偶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后,方可提款。
㈡前條第9—21項的提取項目,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其中下述1—5項提取項目,若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只能用于償還貸款)。
1、購買商品房的,提取截止到售房單位出具的售房首付發票(須蓋有稅務監制章的發票,下同)所載明的時間后的12個月內;
2、購買二手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契稅證》所載明時間后的12個月內;
3、購買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的,提取截止到付款憑證所載明時間后的12個月內;
4、新建、翻建自住住房 ,住房在城鎮的,提取截止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證后的12個月內;住房在農村的,截止到《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發證后的12個月內;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截止到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通知書》所載明時間后的12個月內;
6、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兩次提取還貸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部分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時間滿12個月可首次提取公積金還貸;一次性提前還貸的,提取至還貸日的余額(累計還貸提取額不可超過貸款本息總額);憑銀行還款明細提取現金的,提取還貸時,賬戶須留存六個月的繳存額度,且以一套住房還款清單所載金額為限;
7、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額不超過12個月的租房應付租金,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0元。
五、受理時間:每月5—28日之間的工作日,每天下午下班前45分鐘停止辦理(如遇1-4日為節假日,則往后順延3天)。
六、辦結時限:符合提取條件且提供資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七、收費情況: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