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規范:
1、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2、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標準--總體環境設計
3、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二、次要規范: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4、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三、涉及的規范: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3、智能建筑設計標準
4、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
幼兒園設計規范 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87 第1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使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能滿足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及工礦區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鄉村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3條
托兒所、幼兒園是對幼兒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接納三周歲以下幼兒的為托兒所,接納三至六周歲幼兒的為幼兒園。 一、幼兒園的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為:
規模 班數 人數 大型 10~12班及以上 300~360人 中型 6~9班 180~270人 小型 5班以下 150人以下 二、單獨的托兒所的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為宜。 三、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1.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2.幼兒園:小班20~25人(3~4周歲以下),中班26~30人(4~5周歲以下),大班31~35人(5~6歲)。 補充:一、幼兒園、托兒所分類
全日制幼兒園、托兒所(日托) 寄宿制幼兒園、托兒所(全托、保育院) 混合制幼兒園、托兒所(以日托為主、接受部分全托) 二、參考指標
居住區托兒所、幼兒園千人指標。
名稱 千人指標 托兒所 8~10人 幼兒園 12~15人 第1.0.4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筑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執行《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第2章 基地和總平面 2.1 基地選擇
第2.1.1條 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基地,并應根據城鎮及工礦區的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布點。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2.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基地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應遠離各種污染源,并滿足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二、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 三、日照充足,場地干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四、能為建筑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 2.2 總平面設計 第2.2.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對建筑物、室外游戲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院等進行總體布置,做到功能分區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適宜,游戲場地日照充足,創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 第2.2.2條 總用地面積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2.2.3條 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各游戲場地之間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應有全園共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其面積不宜小于下式計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