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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不就是除了你入戶的使用面積之外的,包括樓梯間啊,水電間啊,電梯間啊,還有公共走廊什么的,如果一層有兩戶而且面積一樣,就你們兩戶均攤,如果是三戶或者更多,就幾戶按比例分配公攤了,但是公攤面積是算到你這一戶出售面積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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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攤面積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開發商所提供的公攤面積系數應符合其設計標準,且應是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房屋面積測量機構所做出的結論。所以建議您要求開發商提供5.02的計算依據,如對此有異議,可要求重新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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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攤面積包括:(一)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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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二)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高層塔樓、高層板樓、多層住宅的使用面積與建筑面積之比分別為72%-75%、78%-80%、85%左右,公攤面積比則相應為25%-28%、20%-22%、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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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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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樓梯屬于共有建筑面積,而建在幢內或幢外與本幢相連為多幢服務的設備、管理用房均作為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作為公共使用的設備間、變電室、值班警衛用房是應該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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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國家在公攤面積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控制在哪個區間范圍內。
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在13%~15%,點式的樓盤公攤大多在15%~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多,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攤面積的計算參考。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外墻墻體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4、斜面結構屋頂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5、不規則圍護物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6、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7、非垂直墻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不應計算為公用建筑面積的:
1、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
2、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3、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4、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5、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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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面積”
“建筑面積”是包括了公共分攤面積和實得建筑面積的.即建筑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墻體柱體占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攤面積等.
“實得建筑面積”就是人們俗稱的“實用面積”.它是“建筑面積”扣除公共分攤面積后的余額.
業主直接可以利用的面積稱為“使用面積”,俗稱“地磚面積”.它是在實用面積的基礎上扣除了柱體、墻體等占用空間的建筑物后的一個內容空間的概念.
2、公攤面積有蠱惑
先行公攤面積主要包括樓梯、電梯、過道、首層大堂等,有的樓盤公攤面積還包括了水房、電房、保安亭等配套設施的分攤.
而后者比前者在名義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實際價格要高得多.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尚無法準確法律規范出臺,這一問題,購房者不應小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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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用建筑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
3,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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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2、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
3、房屋的公攤面積的大小,取決于房屋建筑的規劃設計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設施多少等等。 電梯公寓的公攤面積肯定比多層大,消費者可以多比較,選擇適宜的房屋購買
3、公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反過來,公攤系數=公攤面積÷套內面積,而套內面積=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需要注意的是,公攤系數不是以單戶來計算,而是由整棟樓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樓的所有套內面積之和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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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些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住戶,由于貨幣補償部分已經計算(享受)建筑面積,因此,在計算新房公攤面積時,要在減去貨幣補償已享受部分的面積后,據實登記。舉例:原有住宅總面積120㎡,其中套內面積100㎡,分攤面積20㎡,若選擇套內面積產權置換60㎡,則原公攤面積中12㎡計入置換住宅的公攤面積;剩下的8㎡公攤面積納入貨幣補償計算,即貨幣補償面積為40+8=48㎡。計算公式如下:貨幣補償面積=貨幣補償套內面積×(1+分攤總面積/套內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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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公攤面積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在10%-15%之間;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在15%-20%之間;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在20%-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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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的建面,實面和實用率是由房管局經測量后所公布的數據。無論是發展商還是商家,都會按照這個面積數據來簽訂租賃或銷售合同。具體的算法是有一套專門的方法,要說清楚需要很多字,建議你去相關專業網站查詢。(無非就是要把中庭、消防通道、電梯位、停車場等等公共區域面積平攤到商鋪上去)
一般簽署租賃合同都會注明,最終面積以房管局公布的數據為準,雙方就不會有什么爭議了(除非實際與數據相差非常大)。
這種情況下唯一可能被黑的只有可能開發商在房管局那里下的功夫,調整了實用率(這個你懂的啦)。
實際上在招商過程中,如果不能或沒有出具房管局測算的鋪面面積數據,那就有很多貓膩了。
說實用率高,一般會讓商家覺得鋪面好用;但簽合同的時候,實用率就會低一些,所以建筑面積就會大些,租金也會高點。
你的那個鋪你自己測量的面積是不能算數的。你不如要他們出示房產局測量的面積。如果你還對房產局測量的面積有異議,你可以申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具有資質的測量公司來進行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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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在公攤面積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控制在哪個區間范圍內。 ??
在有電梯的板式小高層建筑中,高層公攤面積通常在15-20%之間。
在有電梯的板式高層建筑中,高層公攤面積通常在18-25%之間。
在有電梯的塔式小高層建筑中,高層公攤面積通常在18-22%之間。
在有電梯的塔式高層建筑中,高層公攤面積通常在20-3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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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應分攤的公用面積,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8個方面:
1.相干權利人合法協議的約定的應分攤的公共建筑空間;
2.建筑物內的公用核心筒、樓梯間、電梯間(井)、觀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樓梯等垂直移動空間及各種管道井、垃圾井道;
3.建筑物內的公用公共門廳、大廳、過(走)道、走廊、檐廊、內外廊、門廊、入口大堂、疏散通道等平行移動空間;
4.套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分隔墻墻體面積的1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1半;
5.地面以上為本棟服務的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裝備間、工具間、值班警衛室等;
6.突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樓梯間、裝備工具間等;
7.排擠層內的大堂、值班警衛室、門廳、裝備間、電梯間、樓梯間等;
8.地面以上層高超過2.20米的消防避難層、結構轉換層、裝備層內的電梯間、樓梯間、裝備間等。
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 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總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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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默認的標準為:6層以下低層商品房的公攤系數一般為12%左右,11層左右的小高層商品房的公攤系數為20%左右,18層以上高層商品房公攤系數為25%左右,超過25層的商品房上約為30%。 公攤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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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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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約在15%-20%;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注明房屋的公攤系數范圍。建筑規模、樓梯高度越高公攤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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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買賣中對于房屋面積的計算是很多買受人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公攤面積的計算備受關注,現許小平律師事務所的羅潤國律師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以及《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那些應計算在公用建筑面積之內的部分以及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的部分羅列出來以供廣大買房人在購房時或在交房時甚至在辦理房產證時予以參考。
應計算為公用建筑面積的如下:
1、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 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 外墻墻體 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4、 斜面結構屋頂 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5、 不規則圍護物 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6、 變形縫 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7、 非垂直墻體 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不應計算為公用建筑面積的如下:
1、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
2、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3、 樓梯下方空間 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4、 公共通道 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5、 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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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房公攤面積國家有具體的規定,規定如下;
應計算為公用建筑面積的如下:
1、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 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 外墻墻體 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4、 斜面結構屋頂 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5、 不規則圍護物 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6、 變形縫 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7、 非垂直墻體 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不應計算為公用建筑面積的如下:
1、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
2、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3、 樓梯下方空間 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4、 公共通道 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5、 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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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公攤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一個小區需要公攤的面積要由產權部門測繪隊實地測量,然后計算出相關的分攤系數,其計算方式為:共有建筑面積總和/參加分攤的各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一般而言,高層住宅因為有電梯、大堂、走廊等公用部分,其公攤面積會大于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公攤系數一般在0.18~0.26之間,而多層的公攤系數則在0.11~0.16之間,但是因為每個小區的實際情況不同,具體系數需要經過相關部門測量才能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