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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積金繳納比例:
繳存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
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年度調整時,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繳存額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
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繳存證明
職工需向其他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貸款的、職工死亡進行遺產公證等情況,由中心出具繳存證明給相關單位。
申報流程:免填單方式攜相關證明資料至中心辦理網點柜面辦理→中心審核通過后辦結。
收費情況:無。
承諾時限:即時辦結,情況特殊的三個工作日內告知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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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正規單位是都交的,最低一百多點,是這樣的你個人交多少,單位也幫你交多少的,都在你個人帳上的,以后買房、裝修時可以使用,若外地不在杭州做了可以全部拿出來的。
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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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有上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繳存公積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資基數的三倍乘以最高繳存比例12%計算。比如一個城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是36000元,月均3000元,那上限就是3000×3×12%=1080元,單位加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數量就是2160。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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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積金最低基數: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公積金最低繳費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稅,那么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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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單位月繳存額最低為157元,最高為1632元。
希望能幫到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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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杭州最低住房公積金是繳納據我的了解并不是很高的,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4%,在一定的原則上是不會超過15%的,按照不同的地區繳納的最低費用各不相同的,例如福建的最低繳納的費用是在全部的5%,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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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積金繳納比例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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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戶口不用社保證明,外地戶口須在本市2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連續正常繳納公積金6個月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杭州的限購政策還沒取消,現在還是有限購要求的,外地人買房要求:社保必須連續繳滿12個月,如果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必須連續繳滿12個月。本地人只要公積金連續繳滿12個月就可以貸款買房。
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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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且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因嚴重虧損等原因,低于12%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若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市民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來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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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單位月繳存額最低為157元,最高為1632元。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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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杭州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在1.2%,
看杭州市公積金網站是統一的。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企業可以在5%-12%之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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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只要正常繳納公積金的,滿足提取條件的,裝修公積金繳納人名下的房產是可以用公積金的,甚至貸款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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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12%,單位繳納12%
繳費基數每年都有調整,按照住房公積金中心的通知。
今年的最低標準是960元。
請參看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
2014年7月30號最新繳費基數1470(最低工資標準),繳費比例是說12%,剛好最近在看,所有了解到的,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的
新辦企業按最低基數的1310元的5%~~12%,基本上12%,每月157.2元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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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積金繳納標準2017:
1.“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于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全部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2.至于你說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的繳交比例,就看你的單位怎么繳了,只要單位和個人總數不低于10%就可以.扣了個人多少,單位也同時交那么多,單位和個人一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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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不得超過17302元。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人事、財政部門的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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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公積金繳納基數如下:
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同級人事、財政部門的核定口徑計算;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根據“控高保低”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本次年度調整上調繳存基數的,調整后繳存基數不得超過17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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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只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合法的用人勞動合同,存在雇傭關注,該單位就必須給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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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1、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2%,個人繳存比例暫維持原比例不變。 ??
2、企業及其他單位,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單位自身經濟狀況良好可提高繳存比例,但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不得超過24%。 ??
3、企業因虧損等特殊原因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初審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復,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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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交工資基數的12%,
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8-12%,
工資基數以統計局統計系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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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不可以個人身份單獨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同用人單位一起繳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